扩范围、优标准、严监管!东莞修订农业龙头企业管理办法
东莞+ 2026-05-09 17:03:46

5月9日,东莞市农业农村局公布新修订的《东莞市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即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新《办法》聚焦扩范围、优标准、强监测、简流程、严监管等内容,进一步规范农业龙头企业培育、认定与管理,助力东莞农业产业化提质增效、农产品保供稳价。

新《办法》立足东莞都市农业发展与“百千万工程”推进需求,参照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管理规定,优化申报门槛、完善监测机制,让更多优质涉农主体享受政策扶持,激发乡村产业发展新动能。

认定类型更全,覆盖农业新业态。打破传统涉农企业边界,将全市农业龙头企业细分为农产品生产、休闲农业、加工、流通、市场、电子商务、其他涉农服务共7大类,明确休闲农业、农产品电商、农机农资、农技推广等新兴主体均可申报,实现农业全产业链、新产业新业态全覆盖,鼓励多元主体参与乡村振兴。

申报标准更优,支持跨区经营与保供。允许在东莞设立的母公司与市内外子公司合并报表申报,支持企业利用外地资源保障东莞农产品供应。明确涉农收入占比60%以上,农产品交易额超2亿元可不受占比限制;带动农户范围扩大至东莞本地、对口帮扶地区及全国农户。创新设立保供专项通道,以保障东莞农产品供应能力的申报企业,可不考核带动农户指标,突出保供主力军作用。

监测机制更活,实行动态优保劣汰。建立“三年一评审、一年一统计”的监测体系,实行百分制考核,80分及以上方可入选。对监测不合格企业取消资格、收回牌匾;连续两次合格免予下一周期监测,减轻优质企业负担。国家级、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按上级要求监测,不重复纳入市级监测,避免多头考核。

认定流程更简,减证便民提效率。企业向属地镇街申报,市属企业直报市农业农村局;多部门联审后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即报市政府认定。依托政务数据共享,信用信息可在线核查,减少纸质证明,降低企业申报成本,全程公开公平公正。

监管红线更严,失信企业一票否决。明确11类“一票否决”情形,涵盖虚假申报、偷逃骗抗税、重大安全事故、制售伪劣产品、环境违法、失信黑名单、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三年内有上述情形不得申报,已认定企业直接除名,强化企业守法经营与诚信自律。

新《办法》贴合东莞农业产业化实际,既拓宽培育覆盖面、激发市场活力,又强化动态管理、提升龙头企业质量。东莞将以新《办法》为抓手,壮大农业龙头企业队伍,完善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推动农业提质、农民增收、乡村振兴,为扎实推进“百千万工程”提供坚实产业支撑。

文字:周桂清 编辑:张东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