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限额以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安全监管,有效预防和遏制施工安全事故,5月7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式发布《东莞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高风险限额以下工程判定标准》。
根据该标准,所谓高风险限额以下工程,是指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存在较高安全风险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从六个方面明确了具体范围。
一是存在冷库施工、外墙保温系统施工等建筑场所内的限额以下工程。其中,冷库施工特指采用人工制冷降温并具有保冷功能的仓储建筑内进行的施工活动;外墙保温系统施工则分为外墙外保温和外墙内保温两类,前者需搭设脚手架或采用吊篮作业,属高空作业范畴,后者通常在室内进行,两者均涉及保温材料使用及相关防火要求。
二是在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进行施工的限额以下工程。该范围特指含动火作业的施工,不含动火作业的则不在此列。人员密集场所涵盖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养老院、福利院,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以及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三是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限额以下工程。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人员可以进人作业,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可能的作业场景包括吊顶夹层、电梯井、管井、管道、冷库、污水池、化粪池等;可能的作业活动涉及装饰装修中的环氧树脂地坪、油漆等涂装作业,防腐、保温作业,焊接、气割等明火作业;可能的危害因素包括苯类、醛类等可燃、有毒有害气体;可能的事故类别涵盖爆炸、火灾、中毒等。
四是需要变动建筑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的限额以下工程。建筑主体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节点和基础等;承重结构则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五是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限额以下工程。此类工程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应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相关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落实安全管理措施。
六是新建、扩建的限额以下工程。此类工程须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要求,依法办理土地、规划等相关手续后方可申请开工登记。各镇街(园区)主管城乡建设部门、村(社区)及物业服务企业应认真核查,切实杜绝新增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求,各相关单位应严格对照标准,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切实提升限额以下工程施工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