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部门联合印发《东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全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规范推进、提质升级划定清晰准则。
据悉,5月2日,《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东府〔2021〕33号)正式到期。为持续高质量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民生工程,进一步完善老旧住宅使用功能,切实提升居民日常出行便利度,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修订流程,对原有管理办法进行系统修订,全新《东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随之发布落地。
《管理办法》共设7章30条,涵盖总则、加装条件、申请程序、建设管理、维护管理、法律责任及附则七大板块,自2026年5月3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5月2日。文件清晰界定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政策适用范围,明确市、镇两级相关工作职能,细化加装电梯基本准入条件与办理申请流程,同时对电梯建设施工、后期运维管理等全链条工作作出系统性规范要求。
本次政策修订遵循“最小必要、精准高效”原则,在保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政策平稳衔接、延续实施的基础上,聚焦部门履职、基层实操及群众诉求,仅对确需调整完善的内容进行修改补充,精简删减原有条文冗余重复表述,让政策条款更加简洁明晰、便于执行落实。修订内容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规范表述,将文件名称及正文中所有“增设电梯”的表述,统一修改为“加装电梯”,与上级文件和实际工作中的常用表述保持一致,规范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表述内容;二是精简内容,对部分条目进行合并精简,如将原文件第五条与第六条合并为《管理办法》第五条,将原文件第八条与第九条合并为《管理办法》第七条,将原文件第七条参考分摊比例删减后纳入《管理办法》政策解读等;三是调整优化,优化部分条目所在章节和顺序,结合各单位、各镇街和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酌情进行修改、补充。
在资金筹措与费用分摊方面,《管理办法》也作出明确指引。我市坚持多方筹集资金原则,优先统筹用好社会投资、政府补贴等渠道资金,资金缺口部分按照谁受益谁出资、按楼层受益大小合理分摊的原则,由相关业主自行协商确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同时,业主自筹资金可按规定申请使用业主房屋分户账内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依规支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多渠道减轻居民出资压力。为方便业主协商议定费用标准,我市还给出参考分摊系数,以第三层为参数1、第二层为0.5、第一层不计出资,从第四层起每增高一层递增0.1个系数,依次类推确定电梯建设出资及后续维保费用分摊标准,居民也可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借鉴成功案例,自主协商确定适配的出资比例与出资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