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我镇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做好2026年我镇招生各项工作,全力保证招生工作平稳有序。我中心结合当前户籍人口变化、适龄儿童入学需求、教育资源承载能力等实际情况,结合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现制定《黄江镇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招生方案”)。
一、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年满6周岁(即2020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没有学籍信息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一年级: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正常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原则上不实行留级制度。
(四)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的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规定向我镇教育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可延缓一年入学。
二、起始年级招生入学办法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所有申请本市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学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平台”(下称“招生平台”)进行入学报名。
(电脑版)网址:https://zs.dg.cn;
(手机版):“东莞慧教育”微信公众号(订阅号),“东莞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服务号),i莞家微信公众号,i莞家APP,“黄江教育”微信公众号。
2.报名时间:2026年5月7日10:00-5月13日17:00。
(二)公办学校
1.招生对象
黄江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符合市、镇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以及积分入学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入学办法
(1)黄江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按照“依据户籍、学区划定、相对就近入学、统筹调配”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将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相应安排到镇内各公办学校就读。学区内公办小学学位不足的,由镇教育管理中心统筹调配到镇内其他公办小学;公办初中学位不足的,将根据入户时间先后顺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详见购买学位服务的具体实施细则。
(2)黄江户籍生招生学区划分范围
(3)非黄江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读我镇公办学校主要途径为积分入学、市优待政策及镇优待政策三类。
第一类积分入学群体。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申请入读我镇公办学校的群体,其申请入学程序按照《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方案》执行,依据文件要求并结合我镇学位实际,我镇今年由第一小学、梅塘小学及长龙小学提供积分入学学位,具体学位数以后续发布的积分入学通告为准。积分入学学位申请、审核、积分计算、志愿填报、学位安排等均按东莞市统一规定执行。
第二类市优待政策群体。符合市优待政策、申请入读我镇公办学校的群体,其申请入学程序按照《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东莞市企业员工子女入学实施办法》执行,市级相关部门将享受市级优待政策的人员名单及企业名单下发至我镇后,由镇经济发展局将相关指标分配至各对应企业。各企业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员工(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向经济发展局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同时在东莞市阳光招生平台完成报名并上传佐证材料。报名结束后,由镇教育管理中心开展二次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教育管理中心统筹安排我镇公办学位。
第三类镇优待政策群体。符合我镇优待政策、申请入读公办学校的群体,其子女入学年龄须与市统一招生要求一致,同步在东莞市阳光招生平台完成报名,并在规定时限内自行将相关资料提交至黄江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教育管理中心316室,企业镇优待向经济发展局提交申请资料初审。结合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位;公办学位不足的,通过政府购买学位方式予以解决。
黄江镇2026年秋季优待政策群体适龄子女入读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申请表↓↓↓长按或扫描二维码下载文件。
(三)民办学校
黄江适龄儿童少年入读民办学校办法详见《东莞市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
三、非起始年级招生入学办法
(一)入学年龄和条件
1.小学非起始年级转学必须在满6周岁入学(统计至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的基础上,符合相应的入学年龄,且要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正常学籍。
2.初中非起始年级转学,必须与原就读年级相衔接,且要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正常学籍。
3.义务教育学校不实行留级制度。
4.市内外转学插班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其家长方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如无法提供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的,须在本市办理的有效居住登记以及提供在本市居住或就业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社保清单、纳税清单或房产证明等)。
(二)入学办法
1.黄江户籍学生
(1)黄江户籍学生需转学回我镇公办学校就读的,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本镇插班生招生平台:
(电脑版)网址:http://8.145.53.126/hj/hjzs/
(手机版):“黄江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入学报名,逾期不受理。2026年9月1日(含9月1日)之后新迁入户的插班生原则上纳入下一年的招生计划。
(2)黄江户籍学生转学到民办学校就读的,需自行联系民办学校,由民办学校确定能否接收。民办学校应在核批的办学规模范围内,按照学籍管理相关规定招收转学生,该类转学不需要登录招生平台申请。
2.非黄江户籍学生
(1)我镇公办学校不提供非起始年级积分入学学位。
(2)非我镇户籍学生申请民办学校非起始年级的,需自行联系民办学校,由民办学校确定能否接收。民办学校应在核批的办学规模范围内,按照学籍管理相关规定招收转学生,该类转学不需要登录招生平台申请。
四、其他相关事项
(一)逾期未报名、未注册或新入黄江户籍学生入学问题
逾期未报名或在2026年5月13日(网上报名截止日)—8月31日间迁入的黄江户籍学生,如需申请我镇公办学位,可在2026年5月18日—8月31日期间向镇教育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待审核资料后,根据全镇公办中小学剩余的学位和入户时间先后顺序统筹安排,当公办学位不足时,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
(二)黄江户籍多孩家庭小孩公办学校(长幼)同校入读问题
公办学校在满足学区学生申请需求后,如仍有剩余公办学位的再用于解决辖区内相同监护人下多孩家庭(简称“同一家庭”)兄弟姐妹入读同一公办学校的需求。公办学校“同校入学”仅限于同一家庭中哥哥姐姐目前在我镇公办小学非毕业班就读,其弟弟妹妹今年需要申请小学一年级。如“同校入学”提供的学位计划数超过申请人数,全部予以录取。如提供的学位数少于申请人数,将根据弟弟妹妹入户黄江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录取。没被录取的学生按照原学区学校安排或根据剩余学位统筹安排。监护人可在2026年5月29日—6月10日(工作日内)向镇教育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佐证材料包括申请人的出生证、户口簿,其同一家庭中哥哥姐姐现就读公办小学加盖学校公章的《全国学籍档案证明》原件、监护人户口簿等复印件及原件现场审核。
(三)黄江户籍生放弃民办学位选择回户籍地公办学校问题
已到民办学校注册的我镇户籍学生,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回我镇公办学校就读,可在2026年5月18日—8月31日期间向镇教育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镇教育管理中心结合学位实际统筹安排。统筹学位不一定是原户籍地对应安排的公办学位,当公办学位不足时,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
(四)学生民办学校学位选择我市其他民办学校问题
为维护良好有序的招生秩序,已经在民办学校有“注册确认”记录的学生,不能再到我市其他民办学校申请补录,可选择回户籍地公办学校、符合优待政策的公办学校或外市学校就读。严禁我市民办学校对已经“注册确认”或者“撤销民办学校注册确认”的学生进行补录。
五、黄江镇购买学位服务细则
申请我镇公办初中一年级学位的户籍学生,将根据其户籍迁入黄江镇的时间顺序进行统筹安排。若因黄江中学学位有限,未能被黄江中学录取的学生,将由镇人民政府向符合本镇义务教育条件的民办学校购买学位。
(一)购买学位服务的适用对象
1.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符合我镇优待政策并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
3.通过积分入学方式被我镇录取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二)购买学位服务范围
经公开遴选程序,确定符合本年度我镇购买学位服务条件的民办学校。
(三)购买标准
符合资格的学生可将我镇本年度政府购买学位服务的民办学校,作为公办初中起始年级第二志愿填报(第一志愿须为黄江中学),录取后无需另行缴纳学杂费。
(四)特殊情况处理
1.放弃政府购买学位。安排到政府购买学位就读的学生无须缴交学杂费。如学生放弃镇街安排就读的政府购买学位,自行选择入读我市其他民办学校的,按小学不低于5000元/生/学年,初中不低于6000元/生/学年(含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和免费义务教育教科书补助)的标准予以学位补贴,其他超出该学位补贴标准的部分,由家长自行承担。
2.放弃公办学校学位。如镇街安排了公办学校学位,学生因个人原因放弃该公办学校学位,自行选择入读本市民办学校的,不予以发放学位补贴。
3.转学后购买学位情况。享受了政府购买学位的学生在同一学段内申请转学的,按如下规定执行:
(1)转学到本镇街其他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可继续不用缴交学杂费。
(2)转学到本镇街非政府购买学位学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按小学不低于5000元/生/学年,初中不低于6000元/生/学年(含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和免费义务教育教科书补助)的标准予以学位补贴。
(3)转学到镇外或市外民办学校就读,由家长自行承担就读学校的学杂费。
六、公民办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七、东莞市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日程安排
八、招生咨询
招生办公室地址:黄江镇莞樟路黄江段26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教育管理中心316室。
招生咨询:83369989,监督及举报电话:83517822。
上班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九、东莞慧教育相关推文
5月7日—13日报名!东莞市2026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网上报名视频操作指引发布(附热点问题答疑)
黄江镇教育管理中心
2026年5月7日
温馨提醒
义务教育起始年级招生必须经过招生平台报名录取,任何不经过招生平台录取的学生均不承认学籍。补录成功的学生,家长可以登录“招生平台”自行查看补录结果。请家长切实保管好个人“注册码”,不确定到某学校就读,千万别随意提交或告知“注册码”。招生季,请切勿轻信各类机构发布的不实信息,提高警惕,谨防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