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同事争吵动手引发故意伤害案,法官如何促成谅解?
东莞+ 2026-05-02 11:09:21

今年2月,一起故意伤害刑事案件审结后,被害人与被告人不约而同地来到东莞第三法院,向承办法官胡江送上锦旗和感谢信。“您既维护了我的合法权益,也给对方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从您身上感受到了法律的温度。”被害人张某在信中写道。“您让误入歧途的人看到了重返正途的曙光,我会牢记教诲,遵守法律,努力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被告人李某向法官说道。从双方矛盾激烈,再到被害人谅解被告人,这其中发生了什么?

冲突:一拳惹祸,误解丛生

李某与张某原是共事多年的同事。2025年9月18日,两人因工作琐事发生争吵,情绪失控之下,李某挥拳击中张某面部,导致张某鼻部受伤。

经鉴定,张某的伤势构成轻伤二级。张某事发后报警。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李某抓获归案,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被害人张某亦同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李某赔偿损失。

同年12月18日,该案进行第一次庭审,然而双方对立的情绪并未随着时间推移而消退。

“李某没有赔偿我一分钱,也没有道歉,我不谅解他!”坐在旁听席的被害人张某情绪激动。

见张某态度强硬,李某顿时急了:“我被关在看守所没法筹钱,不是不愿意赔!这次冲突是你先骂人,我才动的手,你还想怎样?”

该案的主审法官胡江一边维持庭审秩序,一边梳理案情症结。他清楚,双方矛盾核心在于被告人无法及时赔偿和道歉。被害人张某未得到应有的补偿与歉意,心结难解;被告人李某虽有赔偿意愿,但因被羁押且记不住亲友电话,无法及时筹款赔偿。

“若简单地以伤情结果对李某定罪判刑,不仅难以化解双方积怨,还可能埋下新的矛盾隐患。引导李某认罪悔过、及时赔偿道歉,进而取得被害人谅解,才是本案最优解法。”

主审法官与合议庭研判后,决定组织双方进行庭后调解。 

▲被害人送给承办法官的感谢信

解纷:法官调解,息诉服判

庭审结束后,胡江与李某单独谈话,他表情严肃地释法说理:“冲动解决不了问题,只会让事态恶化。你动手伤人已触犯法律,必须承担相应责任,今后与人交往,更要注意控制情绪。”

李某低下了头,坦言道:“法官,我知道错了,我认罪,也愿意赔钱。可是我被关进来后手机被没收,记不住亲友联系方式,您能帮帮我吗?”

确认李某有认错和赔偿意向后,胡江转而与张某耐心解释道:“我理解你的愤怒,其实李某一直想向你赔偿,只是因被羁押无法联系亲友筹钱。你们共事多年,冤家宜解不宜结,不妨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也让这件事彻底了结。”

听完法官劝解,张某情绪逐渐平复,他表示:“只要李某向我道歉并赔偿,我愿意谅解他。”

▲被告人送给承办法官的感谢信

僵持的局面终于迎来了转机。

数日后,胡江前往看守所,组织张某与李某协商赔偿方案。

李某向张某说道:“对不起,是我一时冲动打伤了你。我会尽快筹钱,赔偿你的医药费。”

张某接受了李某的道歉,与李某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胡江主动与公安机关沟通,帮助李某联系亲友。李某筹齐医药费,现场赔付给张某。这一举动成功化解张某的心结,他很快出具了谅解书。

今年1月15日,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李某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宣判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

一纸判决,审结的是一起案件;庭后探究矛盾症结、耐心调解,修复的是两人的隔阂。

“办案从来不是简单一判了之,对于因民间矛盾引发的刑事案件,既需要惩治犯罪,让被告人真诚悔罪,又需要为双方搭建沟通的桥梁,修复社会关系,才能实质化解双方矛盾,实现案结事了。”胡江说道。

文字:王骁 图片:通讯员:张瑞岚 编辑:张东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