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违规存储危险化学品,万江2家企业被立案查处
东莞应急管理
2026-04-17 19:19:56
危险化学品大多具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特性,且具有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属性,一旦管理不当极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等环节均有着明确要求,其中包括,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场所、方式、数量均须符合规定。一些生产经营单位为了便利省事,将危险化学品随意堆放在生产车间或杂物间,或违规存储在企业生产经营范围之外的场所,具有极大的安全隐患。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当如实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所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用途。销售记录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许可证件复印件或者证明文件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
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企业、购买单位应当在销售、购买后5日内,将所销售、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并输入计算机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