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丨购手机货不对板?法院:退一赔三
东莞+ 2026-04-02 20:52:37

消费者网购手机,拆封激活手机后,发现手机机身、手机外壳标签、外包装盒的IMEI码不一致,还能主张“退一赔三”吗?近日,东莞第三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认定商家的销售行为构成欺诈,判决被告退还消费者货款并支付三倍赔偿。

网购手机“三码不一”,商家被判退一赔三

2025年2月25日,付某在某平台第三方店铺购买4台单价为698元手机,总金额2792元。收到快递后,付某发现商家仅邮寄了3台手机,并在验机过程中注意到三台手机的系统内显示的IMEI码、机身标签印制的IMEI码、外包装盒印刷的IMEI码均不一致,实际使用性能也与商家宣传存在多处不符。付某随即通过平台与商家协商退货退款,但商家仅退还其中一台手机的款项698元,并称其交付产品经过严格出厂检测,其余三台手机因已拆封激活,拒绝退货。3月6日,某平台介入同意了付某的退货申请。付某认为商家存在虚假宣传,要求商家退还货款并三倍赔偿。双方协商未果,付某遂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付某订购手机并支付对价,商家依法应交付真实、合格的产品。IMEI码作为移动设备的唯一身份识别码,相当于设备的“身份证号”,具有唯一性,应与手机产品一一对应,可以识别设备身份和验证真伪。案涉三台手机的IMEI码与机身外壳粘贴标签、外包装盒所载串码均不一致,且涉及IMEI码均未在工业和信息化部进行注册,无法核实IMEI码对应的手机品牌、型号、支持的网络制式等具体信息。因此,法院认定被告商家的销售行为构成欺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院依法判决商家退还付某货款2094元,并支付三倍赔偿款6282元;付某在收到退赔款项共计8376元后,应将案涉三台手机退还商家,并由商家承担退还手机的运输费用。

【法官提醒】

维权意识不能少,诚信底线不可破

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移动设备上包装、机身与系统中的IMEI码是否为“三码合一”,是判断设备是否为翻新机的重要依据。在选购数码产品时应尽量通过正规电商平台及品牌授权渠道下单。提前留存商品宣传页面信息(含品牌、型号、参数、价款等)、交易记录、聊天记录、开箱视频等关键证据。在使用需要激活验机的电子产品前,最好提前与商家确认激活验机的流程以及要求。遇到产品质量问题退换货遭拒时,可先向电商平台、消费者协会投诉,必要时可通过诉讼途径维权。商家在销售时应严格遵循诚实守信原则,不得以虚假宣传或隐瞒真实情况误导消费者,共同营造诚信公平的购物环境。

 

文字:记者 王骁 通讯员:何乐怡 编辑:王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