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99元舞蹈年卡上2月后仅退费630元,合理吗?
最美清溪
2026-04-01 12:07:52
清溪的刘女士于2025年11月以5299元分期付款的方式,在当地一家舞蹈机构办理舞蹈年卡,仅上课2个月,因家庭原因申请退费,机构却仅愿退还630元,双方由此引发退费纠纷,在协调无果的情况下拨打12345热线进行投诉。
刘女士认为,自己仅使用年卡六分之一时长,扣除已上课费用后应退还剩余款项约4400元。舞蹈培训机构的收据角落虽标注“一经缴费,概不退款”,但此前从未主动告知退费细则,直至她提出退费时才出示内部规则,扣费比例接近90%。刘女士明确表示该格式条款无效,要求按实际活动价扣费后退款。
该舞蹈培训机构认为,收据有标注“不退不换”,已履行基本告知义务;刘女士因个人原因提出退费,应承担主要责任。机构还表示,报名费用包含招生提成等成本,年卡为优惠价,退费应按照原价扣除费用,并减扣30%的提成费,即只退还630元。双方诉求差距巨大,沟通陷入僵局。
多次协商无果后,刘女士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投诉工单被派至清溪镇宣传教育文体旅游办。该部门虽无执法权,但联合有执法监管权的清溪市场监管分局,开启多方联动调解模式。
3月26日下午,两部门工作人员前往机构,向负责人宣讲《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预付式消费相关司法解释,指出机构未履行告知义务、格式条款不合理,涉嫌“霸王条款”,并从经济、品牌、成本三方面分析拒不解决纠纷的后果。同时,工作人员也向刘女士客观分析双方权益与成本,引导其适当让步。
法律专业人士指出,经营者以格式条款作出“概不退款”等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规定,依法应属无效。
在情理法兼顾的沟通下,双方态度软化,最终机构同意退还2500元,刘女士表示认可。双方现场和解,并完成转账。
文字:韩静怡 屈培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