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鑫艺来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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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16:57:13

2026年1月7日,我公司在东莞市高埗镇长青路15号生产经营时,出现“挤压出片、搅拌混合、注塑浇注、固化成型、热压等工序正在生产,配套的有机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没有运行,所在车间未落实密闭措施,生产时产生的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未经过处理通过打开的窗户直接向外排放”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有关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对环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发生此次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我公司对有关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的认知偏差,污染防治有关措施执行不到位。尽管事后我公司全力整改,马上关闭车间大门、密闭注塑车间排气扇、及时开启废气处置设施,对存在缺陷的防治设施立即进行修缮,现已都落实到位。但我公司仍然深感愧疚,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二、全公司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经营者。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法定代表人:高可龙
东莞市鑫艺来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承诺时间:202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