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避坑”指南⑧|业主家中飘窗严重渗水,东莞住建局出手解民忧
东莞+ 2026-03-14 21:03:24

【开栏语】

消费,连接着我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然而,从汽车消费的“猫腻”到预付式的“跑路”风险,从老年保健的“温情陷阱”到房屋质量的“隐形瑕疵”,看似平常的消费行为背后,可能潜藏着不易察觉的“坑”。

即日起,本栏目将聚焦东莞市消费者委员会发布的2025年度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我们将带您一起翻开这本“维权教科书”,透过真实的纠纷,看清消费陷阱的模样,学习依法维权的智慧。这不仅是一份记录,更是一张实用的“避坑地图”,助您在每一次消费中,都能多一份从容,少一份踩坑的风险。

情简介:

主卧渗水墙纸烂,市民遭遇“维修踢皮球”

20258月,家住东莞市麻涌镇某小区的李先生遇到了一件烦心事:家中主卧飘窗上方的空调板出现严重渗水,导致墙体潮湿、墙纸大面积脱落。

每逢降雨时,漏水尤为明显,严重时甚至需用水桶、脸盆等容器接水,日常生活受到极大影响,居住体验严重下降。

李先生曾多次向物业公司反映该问题,但物业以“无专业技术人员可维修”为由未能提供实质帮助。随后,他又尝试联系开发商,对方却反复表示“保修团队正在招标中”,处理事宜一拖再拖。

在多方沟通无果的情况下,李先生最终选择向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寻求帮助。

处理过程及结果

住建局牵头“会诊”,开发商终担责维修

接诉后,东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迅速响应,第一时间开展调查核实工作,详细了解并核对投诉人的相关诉求。随后,积极组织麻涌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发商及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负责人召开协调会,共同商讨解决方案。

经现场勘查确认,空调板存在细微裂缝,受安装空调外机时使用的膨胀螺栓施工影响,裂缝扩大进而引发渗水问题,造成室内墙纸受损脱落。

经协调,各方共同明确由开发商承担修复责任并制定具体修复方案。目前,维修工作已按计划完成,投诉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点评

厘清质量保修责任,引导业主依法理性维权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点评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二条确立了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的根本原则,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明确了不同部位的最低保修期限。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因此,商品房业主如果遇到房屋质量问题,可以先判断房屋是否在保修期内;对于保修期内的质量问题,首选向物业公司或开发商正式报修,并保留相关函件、信息等记录,如协商无果,可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相关联系电话可通过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局官网查询。

对于超过保修期的质量问题,如属于共有部位,可向物业公司或业委会报告,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自用部位的质量问题,可自行聘请专业机构维修,如涉及邻里关系,可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律师点评:

保修期内不得推诿,开发商拖延维修已构成违约

广东赋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冯世杰认为,本案是一起因商品房质量保修责任引发的纠纷,从法律层面来看,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适用问题。

首先,房屋渗水问题需结合保修期的起算时间进行判断:若仍在保修期内,开发商依法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开发商仅以“保修团队正在招标”为由拖延维修,显然缺乏法律依据,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其次,物业公司虽非房屋质量保修的直接责任主体,但作为物业服务提供方,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的通常约定,负有协助业主沟通、上报问题的义务,不能以“无专业技术人员可进行维修”为由推诿责任。

建议业主在遇到类似问题时,注意留存报修记录、合同文件、照片视频等相关证据,明确保修期限,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在协商无果时,应及时通过行政或法律途径维权。开发商需切实履行保修义务,避免因被投诉或涉诉影响企业信誉。

文字:记者 冯欢 编辑:张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