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语】
消费,连接着我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然而,从汽车消费的“猫腻”到预付式的“跑路”风险,从老年保健的“温情陷阱”到房屋质量的“隐形瑕疵”,看似平常的消费行为背后,可能潜藏着不易察觉的“坑”。
即日起,本栏目将聚焦东莞市消费者委员会发布的2025年度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我们将带您一起翻开这本“维权教科书”,透过真实的纠纷,看清消费陷阱的模样,学习依法维权的智慧。这不仅是一份记录,更是一张实用的“避坑地图”,助您在每一次消费中,都能多一份从容,少一份踩坑的风险。

案情简介:
群众举报养生馆使用“三无”器械,产后修复乱象亟待整治
2025年初,有群众在网络平台反映,东莞市某养生馆使用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的“三无”器械向产后妇女提供盆底肌修复治疗。
店铺广告显示,该店提供盆底肌状态评估、盆底肌电刺激等服务,宣称接受疗程服务即能达到修复盆底肌、改善产后漏尿等效果。部分消费者反映该店存在夸大病情、虚假宣传疗效、操作不当导致不适等情况。
处理过程及结果:
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亮剑,推动产后修复行业专项整治
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东莞三区检”)发现上述线索后,于2025年4月开展行政公益诉讼立案调查。通过数据检索发现,部分机构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相关从业人员不具备医师资质的情况下,违规使用器械,向产褥期妇女开展“子宫复旧”“盆底肌修复”“腹直肌分离治疗”等具有诊疗目的的医疗行为。
鉴于该行业乱象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东莞三区检在辖区通过现场走访、调取购销记录、咨询妇产医疗领域专家意见等方式开展专项监督工作,并与市卫健部门召开磋商会通报调查情况,向负有监督职责的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
东莞相关行政机关高度重视,随即对109家机构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含上述养生馆在内的11家机构、2人立案查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约36万元,没收诊疗设备3批15套。为进一步促进产后修复行业健康发展,妇联、市场监管、卫健等行政部门联合开展宣传教育,指导规范产后修复行业依法经营,提高从业人员法律意识。
案例点评:
厘清法律红线,以公益诉讼守护“她”健康
加强对妇女身体健康权保护是维护妇女权益的重要举措。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点评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产后修复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通过使用药物、器械等方法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的活动,属于非法诊疗活动。
检察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等相关规定,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是保障妇女健康权益的必要举措。
东莞检察机关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一定要警惕“医疗”陷阱。大家在选择产后修复服务时,务必仔细甄别机构性质。若机构宣称能“治疗”疾病、需要使用器械开展入侵式“修复”,则属于医疗行为。
大家还要注意查验资质证明,在接受服务前,应主动查验机构是否悬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操作人员是否具备医师资格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
最后,大家如果遇到类似情况,一定要保留维权证据,妥善保管宣传单、服务合同、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等资料。一旦发现自身权益受损或发现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必要时可向检察机关反映情况,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律师点评:
违法诊疗侵害公共卫生权益,公益诉讼筑牢维权屏障
广东赋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冯世杰解读,使用“三无”器械提供盆底肌修复等服务,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相关从业人员不具备医师资质的情况下,违规使用器械,向产褥期妇女开展具有诊疗目的的医疗行为,均属于违法医疗行为,不仅侵害消费者个体的健康权,更损害不特定多数女性的公共卫生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对于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如消费者协会)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益诉讼通过将“小额分散”的损害转化为“公益损害”,实现“一案解决一片”,能有效震慑违法经营者,从而更好地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冯世杰提醒广大消费者:消费者自身仍是维权第一责任人。若发现身边存在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个人虽无法直接提起公益诉讼,但可及时收集宣传单、付款记录、相关照片、视频等证据或线索,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或消费者协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