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语】
消费,连接着我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然而,从汽车消费的“猫腻”到预付式的“跑路”风险,从老年保健的“温情陷阱”到房屋质量的“隐形瑕疵”,看似平常的消费行为背后,可能潜藏着不易察觉的“坑”。
即日起,本栏目将聚焦东莞市消费者委员会发布的2025年度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我们将带您一起翻开这本“维权教科书”,透过真实的纠纷,看清消费陷阱的模样,学习依法维权的智慧。这不仅是一份记录,更是一张实用的“避坑地图”,助您在每一次消费中,都能多一份从容,少一份踩坑的风险。

案情简介:
七旬老人轻信“微信课堂”,花2800元买下“包治八病”神药
2025年5月,刘女士向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厚街分局求助,其70多岁的母亲被某商家通过微信授课诱导,消费2800元购买商家宣称可应对八类病症的黄金组合药品和保健品,刘女士认为商家存在夸大功效和诱导消费的行为,要求退货退款。
处理过程及结果:
“背靠背”调解融化老人心结:一通表扬电话背后的暖心维权
接诉后,工作人员迅速核查产品资质及宣传内容等,发现商家通过夸大产品功效、引起健康焦虑的方式进行推广销售,其宣传的“应对八类病症”等产品功效远超核准范围,涉嫌存在虚假宣传行为。
调解初期,刘女士母亲因年纪大,行动不便,注重身体保健,对宣讲内容、商家格外“关怀”深信不疑,不肯退货。
面对此情况,工作人员调整策略,采取“背靠背”调解与“情理法”相结合的方式:首先,与刘女士沟通,肯定其孝心与担忧,建议其以更温和的方式与母亲交流;其次,与老人进行耐心、细致的沟通,表达女儿的孝心,不急于否定其选择,而是从关心其身体健康的角度出发,逐步讲解国家对于药品、保健食品的严格管理规定,剖析商家“话术”中的夸大之处,并解释同类正规产品的信息等。
经细心讲解,嘱咐老人以后在正规药店或医院购买,最后老人完全理解并同意退货,刘女士致电表扬:“服务耐心工作细致,处理专业又暖心,真正守护银龄权益。”同时,对该商家涉嫌广告违法行为,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厚街分局已依法立案查处。
案例点评:
当“亲情营销”遇上“健康恐吓”——揭开伸向老年人的消费陷阱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厚街分局点评称,该案例凸显当前针对老年群体的“亲情营销”“健康恐吓”等新型消费陷阱。商家利用线上社群的可达性和隐蔽性,通过长期、高频的“关怀”和“授课”建立信任,再夸大或编造疾病威胁,最终达成高价销售目的。实际上,对于药品或者保健食品的广告宣传,我国法律有严格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第四十六条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此外,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批准文号。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厚街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药品和保健食品前,应仔细留意其广告是否经过依法审批,保持理性,勿轻信“健康恐吓”;同时,家属应该多关心长者的日常生活与社交情况,常沟通、多提醒,帮助识别防范以“关爱”为名的营销套路。
律师点评:
遭遇“亲情消费陷阱”怎么办?律师支招:找平台、打热线、可举报
广东赋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箫音解读称,“亲情消费陷阱”常见的表现形式包括通过“亲情牌”打底,先认亲再骗钱;以健康焦虑当诱饵,将保健品包装成“神药”;利用“低价福利”设套,占小便宜吃大亏等。
除了线下销售陷阱,线上直播也是重灾区。如果在线上买到假冒伪劣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根据上述规定,消费者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也可以拨打12345热线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或者向公安机关举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线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