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语】
消费,连接着我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然而,从汽车消费的“猫腻”到预付式的“跑路”风险,从老年保健的“温情陷阱”到房屋质量的“隐形瑕疵”,看似平常的消费行为背后,可能潜藏着不易察觉的“坑”。
即日起,本栏目将聚焦东莞市消费者委员会发布的2025年度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我们将带您一起翻开这本“维权教科书”,透过真实的纠纷,看清消费陷阱的模样,学习依法维权的智慧。这不仅是一份记录,更是一张实用的“避坑地图”,助您在每一次消费中,都能多一份从容,少一份踩坑的风险。

案情:
新车频现“动力受限”,车主忧心安全欲退车
2025年8月,消费者陈先生在东莞市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台价值34万元的混合动力汽车。
同年9月、10月,车辆在行驶中三次出现动力受限的问题,已返厂维修三次。陈先生认为该车存在无法根治的严重性能缺陷,其人身安全无法得到保障,于是向商家提出退车退款的要求。
汽车销售公司以“故障可修”“不符合退车条件”等理由予以拒绝。双方协商无果,陈先生遂向东莞市消委会寻求帮助。
处理过程及结果:
虽未达法定退车门槛,情理兼顾终促全额退款
接到投诉后,东莞市消委会立即联系双方核实情况。调解过程中,陈先生提供了购车合同、维修结算单等关键证据。
市消委会调解员认真研究,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向双方开展法律释明。调解员指出,家用汽车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因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4次的,消费者可以要求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
虽然目前未达到法定退货条件,但是多次检修未能彻底解决问题,已动摇了消费者对车辆安全性和可靠性的基本信心,经营者应该妥善处理消费者的诉求,为消费者提供良好的产品使用体验,维护品牌形象。
该公司考虑到车辆的频繁故障已影响到消费者的日常使用,结合多次检修情况,为彻底解决投诉纠纷、维护商业信誉,最终同意为陈先生办理退车手续,一次性全额退还购车款共计34万元,争议得以圆满解决。
案例点评:
突破“四修”标准彰显企业担当,留存关键证据是维权关键
东莞市消费者委员会点评称,《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三章规定了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期限,以及修理、更换、退货的情形。但与此同时,《规定》鼓励经营者作出严于本规定、更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三包承诺。
本案中经营者没有拘泥于条文规定,提供了高于法律的承诺,为自身发展经营奠定了良好的口碑和信誉。
对消费者而言,在遭遇类似产品质量纠纷时,应注意完整保存购车合同、维修记录、结算单、沟通记录等关键证据。当协商陷入僵局时,应积极寻求第三方组织或者有关部门的调解,或通过司法途径寻求救济。
东莞市消委会在此呼吁,经营者只有不断提升服务标准、改善消费体验,形成精益求精、守法自律的行业风气,才能为广大消费者营造出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
律师点评:
安全权优先于机械标准,根本违约可依法解除合同
广东盈隆(东莞)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莹称本案核心争议焦点为:未达“同一质量问题修理超4次”的法定退车条件时,消费者能否因车辆有严重安全隐患主张退车退款。
基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视角,本案应优先保障消费者的安全权与公平交易权。这是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安全权,经营者有义务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作说明和警示。本案中,车辆动力系统反复故障,关乎行驶安全,消费者主张权利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消委会在调解中未机械套用“修理次数”标准,而是综合考量故障情况,符合“实质重于形式”价值导向。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合同履行与违约责任的层面来看,经营者构成根本违约。这是因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在本案中,新车在短期内因同一核心性能问题反复维修且未能根治,经营者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车退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