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公告,就《东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相关意见建议需于2026年2月27日前反馈。该办法旨在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供给,规范管理流程,助力解决工薪收入群体及城市所需人才的住房困难问题。
办法共7章30条,涵盖总则、建设筹集、申请轮候、配售管理、售后管理、监督管理及附则等全流程。建设筹集方面,新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优先选址交通便利、公共设施较为齐全、有刚性住房需求的区域;户型建筑面积以90平方米户型为主,原则上不超过120平方米,实行全装修现房销售;土地以有偿划拨方式“净地”供应,可由国企开发、社会代建,探索社会资本参与路径,并享受审批“绿色通道”等优惠政策。
申请轮候环节明确,供应对象为住房有困难的工薪收入群体以及城市需要的人才等群体供应,结合供需情况,优先满足在本市长期稳定工作的工薪收入群体和层次较高、工作年限较长的人才群体。申请以家庭为单位,单身人士年满25周岁可个人申请,须满足无自有产权住房、在莞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且符合本市户籍满1年工作、大专及以上学历等满1年工作、在莞累计工作满5年三者之一的条件,符合条件者纳入轮候库,按轮候顺序配售。
配售及售后管理上,新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售价将结合建造成本(含土地成本、建安成本、财务成本、销售管理成本以及相关税费等)、合理利润(原则上不超过5%)、工薪收入群体支付能力及同区域商品住房售价等因素合理确定,单套住房的销售价格以项目销售均价为基础,结合楼栋、楼层、朝向、户型等因素确定;售后实行严格封闭管理,禁止转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明确多种强制回购情形,回购价格按购买价结合折旧计算,同时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弄虚作假者5年内不得申请住房保障。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镇街(园区)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规范了房源转用、资金监管、建设单位退出等相关事宜,进一步完善东莞住房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