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松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2026-02-11 16:55:44

张松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2025年11月9日-10日,本人作为实际经营人的公司在东莞市石碣镇维岭街5号出现“未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擅自设有注塑成型等生产工序和10台卧式注塑机等生产设备”的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有关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对环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发生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本人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的认识严重不足,自以为可先建后报。尽管事后本人和公司全力整改,立即委托拥有相关资质的环保公司进行扩建申报及废气收集、过滤处理工程,但本人仍深感愧疚,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本人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二、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经营者。

承诺人:张松

承诺时间:202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