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起执行案件中,无论标的额大小,都关乎群众的切身利益。自2025年11月起,第三人民法院开展涉民生专项执行行动,运用善意文明执行+强制执行的方式,破解涉民生案件执行困局,交出一份有温度的民生答卷。自集中执行行动开展至今,东莞第三人民法院执结涉民生执行案件446件,执行到位金额1219万余元。
法官火眼金睛辨别公司实际控制人,维护退伍军人合法权益
申请执行人莫某为退伍军人,于2018年入职某食品公司,2022年6月在工作中受伤。该案经一、二审法院审理,判决食品公司应向莫某支付工伤赔偿款、经济补偿金及诉讼费合计62.7万余元。因该公司未主动履行,莫某向樟木头法庭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团队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原实际控股人及法定代表人田某,在莫某受伤后和债务形成期间,将全部股权转让给田某兵,并卸任法定代表人,涉嫌规避债务履行,法院依法对田某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田某以“已退出公司”为由,向一、二审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及复议,法院认定田某属于影响债务的直接责任人,依法驳回其异议及复议申请。
申请执行人莫某突发脑溢血,急需资金治疗,执行法官团队采取财产查控等措施,执行到位金额26.7万元,用于支付申请人莫某的医疗费,莫某得以及时救治。在执行法官多次督促下,某食品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田某提出分期履行方案。
2025年12月30日,申请人莫某、被执行人某食品公司、保证人田某及其配偶张某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分期履行未付金额31.2万元,田某与张某芹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莫某向法院提交解除执行措施申请书,法院依法解除对田某和田某兵限制高消费的措施。被执行人及案涉公司恢复正常生产经营能力,为其持续履行债务创造了条件。
法官善意执行、促成和解,让“消失”的亲情归位
杨某(女)与李某(男)原是夫妻关系,于2008年8月经法院调解离婚,约定婚生子小李由杨某抚养,李某每月需支付抚养费。李某仅支付了两年的抚养费,就以经济困难为由停止支付。如今,小李已上大学,为保障孩子学业与生活,杨某向清溪法庭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李某支付抚养费共计67200元。
翟柏成法官团队秉持着将被抚养人身心健康、合法权益置于首位的原则,采用刚柔并济的疏导方式力促和解。法官先严肃地向被执行人李某阐明支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以及拒不履行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包括纳入失信名单、罚款乃至追究刑事责任等。随后,法官从情感角度引导李某换位思考,指出拖欠抚养费对其子女学业、生活及未来发展的影响。同时,法官也劝导申请人杨某从维护亲情纽带的大局出发,考虑协商和解。
经多次释法明理,双方最终签订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李某承诺于2026年2月15日前将尚欠的抚养费67200元支付完毕。
公司大门白天紧闭?法官清晨蹲点开门、现场督促
在一起劳动争议执行案件中,某办公家具公司法定代表人毛某拒绝向前员工杨某支付拖欠工资7100元。经横沥法庭执行法官杜星恒走访了解,某办公家具公司在早晨6点至7点开门进出货。
上午6点,杜星恒法官团队到某办公家具公司附近蹲点等候。50分钟后,该公司仓库开门,准备装货。执行干警迅速行动,现场调查发现载货车辆为本案登记查封车辆、仓库内有成品货物。
执行法官团队向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进行警示和释法说理,明确告知其若不履行付款义务,将查依法查封现场货物及车辆。在强制执行的威慑下,该公司负责人毛某向申请人杨某支付工资7100元,现场履行完毕。
隐瞒财产拖欠工资和补偿金?法官发出《预拘留通知书》
在两起劳动争议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东莞市某科技公司需分别向申请人谭某、夏某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等款项共计7万元。桥头法庭收案后,该案赖远龙法官团队查封公司银行账户及机器设备。该机器设备在两次拍卖中均流拍。案件陷入僵局。
执行法官团队发现被执行人东莞市某科技公司仍正常经营,具备履行能力,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某没有如实申报财产。为打破“设备难变现、查封账户无进展”的执行困境,执行法官团队向被执行人东莞市某科技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林某发出《预拘留通知书》,释明该公司规避执行的行为已严重妨碍执行,责令限期内履行付款义务,否则将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林某主动联系谭某、夏某,限期内向谭某、夏某支付案款共计7万元,该案执行完毕。
下一步,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用足用好各项执行措施,加大涉民生案件执行力度,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诚信,捍卫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