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入市场化调解机制,樟木头法庭为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注入新力量
东莞+ 2026-02-03 19:56:37

日前,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樟木头法庭在创新建立公益性托底、市场化并行的多元化纠纷调解机制过程中,联合东莞市商事调解组织,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为企业提供高效解纷路径。自机制建立至今,樟木头法庭、东莞市商事调解中心成功运用市场化调解机制化解纠纷19起,涉及标的金额1079万余元。

2024年,某模具公司向某塑胶原料公司采购塑胶原料,拖欠货款24万余元直至2025年年中仍未支付。某塑胶原料公司多次催款无果,向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樟木头法庭在依法实施保全措施的同时,由法官程露对该案开展先行调解。

程露了解到某塑胶原料公司迫切希望加速处理、尽快回款以解决资金紧张的困难,于是向其推荐使用市场化调解工作机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后,东莞市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赵金海开展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双方确认未付货款金额,但某塑胶原料公司认为某模具公司并无偿债能力,希望由某模具公司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某模具公司则认为直接让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违背了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债务的原则。

对此,调解员赵金海引导双方从继续正常经营的角度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某模具公司分十二期支付货款及保全费,股东杨某玲、陈某安与保证人陈某玲承担连带责任,某塑胶原料公司放弃违约金。程露法官对该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从开始调解到达成协议、纠纷化解用时15天。

据悉,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樟木头法庭下一步将与综治融合深化商事纠纷市场化调解,探索纠纷诉前分流,引导当事人自愿将贸易、投资、金融、运输、房地产、工程建设、知识产权等领域商事争议交由商事调解组织主持调解,婚姻家庭、继承、监护、劳动人事、消费者权益等不适用商事调解的争议由综治、法庭提供公益性调解服务,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促进辖区营商环境优化和社会和谐稳定。

文字:记者 王骁 编辑:符德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