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横沥城管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位于横沥镇中山东路旁3处树木有被砍伐的痕迹。相关业务组迅速展开调查。
迅速响应,现场勘验锁定证据
经勘查,该路段的3株香樟树被从根部砍伐,现场已被红砖覆盖。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展开全面调查取证工作,在公安部门的协助下,通过多种方式搜集违法行为的证据,并锁定了违法砍伐树木的当事人张某。经询问,张某以树木茂盛遮挡店铺招牌和影响进出为由,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对树木进行砍伐。
现场情况
张某上述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相关规定。横沥城管分局依据《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依法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24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责令其将破坏的树池恢复原状并补种相应规格的树木(香樟树)。
城管部门提醒广大群众:
任何私自砍伐、移植、修剪树木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擅自砍伐城市树木不仅破坏生态环境,还损害公共利益,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市民如遇树木影响生活或经营时,请务必提前向城市绿化管理部门报备并在许可范围内作业。
法律科普
《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迁移树木;确无迁移价值的,经批准可以砍伐树木:(一)对人身安全、公共安全构成威胁或者严重影响居住采光、通风,通过修剪不能有效治理的;(二)城市建设或者城市基础设施维护需要的;(三)因树木生长抚育需要的;(四)发生检疫性病虫害或者其他严重病虫害,未能有效治理的;(五)树木已经死亡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批准砍伐、迁移树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处每株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