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旭普实业有限公司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2026-01-30 17:09:02

东莞市旭普实业有限公司

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2025年11月14日,我公司在东莞市横沥镇上东路18号生产经营时,存在“废气处理设施处于静止状态、活性炭部分缺失、车间设有排气扇、部分器械未配套废气处理设施”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有关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对环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发生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我公司环境意识薄弱,因上班时段未及时启动废气处理设施、未检查活性炭箱柜,且在生产布局调整移动器械后,配套废气收集系统未同步跟进,同时为缓解高温加装的排气扇干扰了废气收集,尽管初衷是为员工健康,但客观上造成了环保违规。尽管事后我公司全力整改,在每日工作时段内工作人员严格遵循环保操作规范,第一时间启动废气净化系统,新更换活性炭被均匀填装于框架内,原安装于车间排气扇已完成封堵作业,现所有产生挥发性的工艺设备均通过风管与集中式废气处理装置对接。但我公司仍然深感愧疚,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公司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二、全公司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履行生态环境社会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经营者。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法定代表人:郑敏

东莞市旭普实业有限公司

承诺时间:2026年0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