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丽盛分子科技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2026-01-15 17:03:23
东莞市丽盛分子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2025年10月13日,我公司在东莞市道滘镇掌洲路1号从事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废气处理设施没有运转”的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对环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发生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我公司管理疏忽。尽管事后我公司全力整改,建立废气处理设施运转制度及相关台账,车间落实密闭措施。但我公司仍然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均没有异议,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公司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二、全公司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当事人。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法定代表人:邹圣清
东莞市丽盛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
承诺时间:202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