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开展林木种苗“双随机”专项检查,五家受检企业全部合规
东莞+ 2026-01-14 11:46:46

种业是林业生态建设的“源头根基”。为规范种苗市场秩序、保障种苗质量,筑牢绿美东莞生态建设的关键一环,东莞市林业局近期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相关法规,组织开展了林木种子(苗)专项监督检查,以法治力量守护种质安全。

本次检查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档案》(林业行业标准)及《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的规定,采用“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的“双随机”模式开展,切实履行主管部门对种子质量的监督检查责任。

检查范围聚焦于2025年新注册的林木种子(苗)经营企业。执法人员从全市30家相关企业中随机抽取了5家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核查内容包括:生产经营许可证范围与实际业务是否相符;相关合同、票据、账簿及生产经营档案等资料是否齐全规范;是否存在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还向企业告知了如何申领“广东省苗木标签”,明确要求其在苗木出圃前必须申请产地检疫,并确保“两证一签一说明”(即苗木产地检疫合格证、质量检验证、标签和使用说明)随苗同行。

△苗场器械

△荔枝苗木

△育苗大棚

△狼尾蕨苗

经查,此次受检的5家企业均能严格遵守种子生产经营相关规定,整体经营秩序良好。此次行动不仅是对种业市场的有效监管,也是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深入践行,有助于市场主体清晰了解合规经营要求,共同营造良性竞争的市场环境。

下一步,东莞市林业局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法规标准为遵循,常态化推进林木种子(苗)“双随机”监管工作。同时,加强法规政策宣贯,重点普及种苗质量管控、经营档案建立、可追溯管理等关键要求,引导企业自觉履行质量主体责任,共同维护东莞林木种苗市场健康发展,为全市林业生态建设与乡村绿化工作提供坚实的种质保障。

一粒好种,育一片新绿。在法治护航下,东莞将持续筑牢种业安全防线,让优质种苗为绿美东莞生态建设注入更多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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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相关条款摘选: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品种选育、种子生产经营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种子,是指农作物和林木的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实、根、茎、苗、芽、叶、花等。

第三十六条种子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和保存包括种子来源、产地、数量、质量、销售去向、销售日期和有关责任人员等内容的生产经营档案,保证可追溯。

第四十条销售的种子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附有标签和使用说明。标签和使用说明标注的内容应当与销售的种子相符。种子生产经营者对标注内容的真实性和种子质量负责。

第四十一条种子广告的内容应当符合本法和有关广告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主要性状描述等应当与审定、登记公告一致。

第四十二条运输或者邮寄种子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检疫。

第四十五条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或者因种子的标签和使用说明标注的内容不真实,遭受损失的,种子使用者可以向出售种子的经营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要求赔偿。

文字:莫凤英 图片:东莞市林业局供图 编辑:张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