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30日东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为提高我市人大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使我市的国家机关进一步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更广泛地听取人民群众和各方面的意见,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旁听办法如下:
第一条 本次大会的第一次全体会议决定接受41人旁听。
第二条 旁听人员资格条件。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属我市常住人口的公民,持有东莞市居住证在我市居住且连续工作、学习三年以上的境内公民,在我市投资的港澳台或外籍人士,均可申请旁听会议,依法被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者除外。
第三条 旁听人员申请程序。申请旁听会议的人员,应持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和所在单位介绍信,无工作单位的公民应持居住地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介绍信,于2025年12月30日前向市人大常委会委托的单位提出旁听申请,或通过市人大代表介绍提出旁听申请。
第四条 旁听人员受理程序。市人大常委会委托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工商联、市科协、市社科联、市文联、市台港澳事务局、市商务局以及各镇人大办公室、各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受理相关人士的旁听申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仅受理市人大代表介绍的旁听申请),经大会秘书处审定后正式确定为旁听人员。
第五条 大会秘书处发给旁听人员有关会议的主要文件,供旁听人员阅读讨论。
第六条 大会安排一次旁听人员座谈会,旁听人员可以口头或书面提出意见建议,大会秘书处收集后转给有关机构和组织研究办理,并反馈相关旁听人员。
第七条 大会秘书处负责旁听人员旁听会议、座谈、意见综合等事项的具体组织工作。
第八条 旁听人员必须遵守《旁听人员须知》的各项要求。如有违反,大会秘书处应予以制止,或取消其旁听资格。
旁听人员须知
一、旁听人员旁听市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时,须着装整洁,佩戴旁听证和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旁听证只限本人旁听会议时使用,不得涂改、转让,如有丢失,须速报大会秘书处。
二、旁听人员应当在会议举行前15分钟在会场的正门报到和进入会场,领取会议文件,并在指定的位置就座。
三、旁听人员应自觉遵守会议纪律,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入会场。进入会场前应关闭所携带的移动电话。
四、旁听会议期间,针对本次大会议题和我市国家机关的工作情况,旁听人员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大会秘书处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旁听人员如有违反会议有关规定影响会场秩序,大会秘书处予以制止、劝离,直至取消其旁听资格。
六、旁听人员须妥善保管会议文件。
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