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逐竞驶、轰鸣“炸街”、翘头炫技、非法改装……飙车“炸街”常常伴随超速、闯红灯、竞速抢道等危险行为,“炫酷的表演”,实则是拿自己的生命做赌注,更威胁到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出行安全,易引发交通事故,甚至造成人员伤亡。
东莞交警严查“炸街”等违法行为
东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根据工作部署,连日来,加派辖区警力强化道路路检、路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飙车炸街”、追逐竞驶、“翘头炫技”、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其中,12月11日-12月17日,查扣无牌无证、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609辆,行政拘留65人,为全体市民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出行环境。

从源头出发、专项打击,以“全覆盖巡查、追溯监控、全链条追踪”举措,对违法高发的重点路段、时段进行高频次、高密度巡查,精准打出治理“组合拳”,持续紧盯、整治飙车“炸街”、翘头炫技违法行为,确保违法行为无所遁形。
12月10日以来,东莞交警松山湖大队联合公安分局情报、侦查打击中心,统筹巡警等警力,开展“飙车炸街”专项严查行动,累计扣查违法车辆53辆,排查嫌疑人员79人,行政拘留14人,行政罚款2人,警告9人。

其中,12月10日1时24分许,廖某驾驶一无号牌两轮电动车在东莞市松山湖环湖路与多名驾驶两轮电动车的人员聚众,影响车辆正常通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现场,交警人员依法对廖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12月10日4时24分许,农某驾驶一辆无号牌两轮电动摩托车途经东莞市松山湖环湖路与瑞祥路交叉路口被电子监控抓拍。经调查,农某存在未取得驾驶证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等两项交通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的行为供认不讳。 现场,交警人员依法对农某以上两项违法行为合计作出罚款1200元、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飙车“炸街”危害大隐患多
飙车“炸街”一族在道路上相互追逐、极速前行等交通违法行为,严重妨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扰乱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飙车“炸街”、翘头炫技一族为了“享受”速度带来的刺激,在道路上横冲直撞,让行人担惊受怕,给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埋下了隐患。夜深人静的时候,刺耳的噪音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
飙车“炸街”、翘头炫技者往往只追求速度的快感,不考虑安全,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将给个人和家庭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
法律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六款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以下罚款:
(1)结伙斗殴的;
(2)追逐、拦截他人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4)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5.《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1)拼装电动自行车;
(2)改装电动自行车的电动机、蓄电池等动力装置,或者更换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电动机、蓄电池;
(3)改装电动自行车的速度装置,使最高时速超过现行国家标准;
(4)加装座位、车篷、遮阳伞、音响等影响通行安全的装置,但将后座改装为儿童安全座椅的除外;
6.《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驾驶拼装、非法改装和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拆除拼装、非法改装和加装的装置,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