寮步镇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提醒
寮步微视
2025-12-22 11:02:02
寮步镇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提醒
为规范我镇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和储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关于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和储存规定指引通告如下:
一、合法经营,安全为先
1. 持证经营:所有烟花爆竹零售点必须取得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严禁无证销售。
2. 规范设置:销售点须远离禁放区、易燃易爆场所,配备消防器材,张贴安全警示标识。
3. 合法进货:经营者需从正规批发企业采购,严禁销售“三无”或超标产品。
二、违法违规,严惩不贷
(一)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销售和储存烟花爆竹。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和储存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将房屋或其它建筑物租借给他人或单位从事非法生产、经营和储存烟花爆竹活动。按照《东莞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要求,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存放重量超过15公斤的烟花爆竹。
为了生活更安宁、环境更美好,请自觉遵守有关烟花爆竹法律法规。如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及储存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可进行劝阻或者拨打举报电话举报。举报电话如下:110(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12350(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119(火警电话)。
政策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东莞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寮步分局
2025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