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交存工作,确保资金足额到位,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能够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切实维护广大业主合法权益。据悉,2021年11月26日印发的同名通知同步废止。
《通知》明确了维修资金的交存主体及范围,涵盖首期交存与续交两类情形。其中,首期维修资金方面,1998年10月1日之前和2003年8月31日之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由业主负责交存;未按规定足额交存的业主,需尽快交存或补交至专户管理银行。续交维修资金方面,维修资金使用后,业主分户账内余额不足首期交存数额30%的,业主应当尽快续交至首期标准。
为方便业主查询自身维修资金交存情况,《通知》提供了三种便捷查询渠道。业主可登录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点击“东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心”进入东莞市维修资金公众服务平台首页(网址:https://zjj.dg.gov.cn/DGSWXZJ_PublicWeb/),通过“快捷服务”菜单中“维修资金查询”栏目,输入房屋地址查询;也可关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微信公众号,点击“业主投票”,进入“资金查询”,按提示进行身份认证,绑定房屋信息后查询;此外,还可携带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属证明,到房屋所在地的镇街(园区)房管所或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查询。
交存标准与方式也在《通知》中予以明确。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按建筑面积计算,其中,住宅为40元/平方米,非住宅为50元/平方米。交存流程上,业主可进入东莞市维修资金公众服务平台,通过“快捷服务”菜单中“自助交款、退款”栏目,输入房屋地址搜出房屋信息后,点击“交款”按钮生成《东莞市维修资金交款通知书》,或者到房屋所在地的镇街(园区)房管所、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出具该通知书,再持该通知书到相应的专户管理银行完成交存。
此次《通知》的发布,进一步细化了东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操作规范,为业主提供了清晰的查询、交存指引,有助于提升维修资金管理的规范化、透明化水平,为住宅后续维修保障筑牢资金基础。业主可根据自身情况,通过官方渠道及时查询并完成交存,确保自身权益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