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过渡期”迈向“正式期”,7月1日起,东莞“医保电子处方”为门特参保人护航!
东莞医保 2025-06-25 15:28:34

 

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服务资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医保〔2024〕41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保障群众逐步适应“医保电子处方”应用、助力门特药店完成系统升级改造,特设立了为期6个月的过渡期(2025年1月1日—6月30日)。目前过渡期临近结束,为确保参保人顺利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医保待遇,现就“医保电子处方”正确使用方法作如下提示,请各位提前知悉相关操作要求。

 

过渡期后,门特参保人外配处方的就医购药流程

(一)市内就医购药情景

(具体操作指引请参考“粤医保小程序电子处方购药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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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电子处方流转的情况下

门特参保人到我市门特选定医疗机构就医后,由医师开出门特药品外配电子处方,门特参保人使用手机在“粤医保”小程序上选择门特药店,电子处方经电子处方流转中心流转至门特参保人前往的门特药店,门特参保人到达门特药店购药即可现场办理“一站式”结算。

温馨提示:建议门特参保人选择门特药店之前与门特药店进行电话沟通,先了解外配处方门特药品的相关信息及库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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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通过电子处方流转的情况下

门特参保人到我市门特选定医疗机构就医后,由医师开出门特药品外配处方,参保人前往门特药店购药时,若相关处方未通过医保电子处方流转中心流转至门特药店,所产生的符合规定的购药费用,门特参保人可凭相关材料返回开具门特药品外配处方的市内门特选定医疗机构办理零星报销手续。

特别提醒: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定点零售药店凭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外配处方销售的药品,符合规定的可以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暂不接受本市以外的医疗机构外配处方。

(二)市外就医购药情景

门特参保人在已备案的市外地区门特选定医疗机构就医,由医师开出门特药品外配处方,并在当地门特药店购药后,其产生的符合规定的购药费用,仍按原报销流程办理,保持不变。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的通知》(医保办函〔2024〕86号),自2025年1月1日起,配备“双通道”药品的定点零售药店均需通过电子处方中心流转“双通道”药品处方,不再接受纸质处方。在已上线异地就医“双通道”药品电子处方流转功能的地市定点医疗机构门特就医时,需通过电子处方外配“双通道”药品,否则医保基金不予支付;未上线该功能的地市定点医疗机构异地门特就医外配,按就医地管理要求执行。

 

门特参保人常见疑问解答
1
如何知道哪些药店是门特药店?

市医保局将在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公布我市已完成系统改造并已上线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平台“一站式”结算的门特药店名单,参保人可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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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识别二维码

查看全市门特药店具体名单

 

2
如果门特参保人操作手机选择药店有困难,怎么办?

考虑到部分群众不方便操作手机的实际需求,门特药店可帮忙解决。参保人只要在门特药店核验本人身份后,门特药店就可以帮忙到电子处方池内把属于参保人的处方调取出来,直接进行配药,让参保人就医购药少跑腿。

 

3
若参保人所持纸质外配处方符合外配要求,但医疗机构未开出“医保电子处方”,如何处理?

为保证符合条件的参保人享受门特待遇,市医保局建立了“医药衔接制度”。只要参保人所持有的纸质外配处方符合门特药品外配要求的,可以由门特药店与开出外配处方的门特选定医疗机构进行沟通,由门特选定医疗机构“补开医保电子处方”,经门特药店与参保人核实身份后,即可为参保人办理“一站式”结算的服务。

 

4
市医保局推出“医保电子处方”是否代表不能使用纸质处方了?

市医保局创新推出的“医保电子处方”,并非对传统模式的颠覆,而是对门诊特殊病药品外配服务的迭代升级,不会改变群众原有的就医购药习惯,所以并不是不能使用纸质处方。但是,使用电子处方可以在门特药店实现“一站式”结算服务,而不像纸质处方需要返回到开方医疗机构办理零星报销,结算流程更加安全高效,因此倡议使用“医保电子处方”。

特别说明: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从2025年1月1日起,配备“双通道”药品的定点零售药店均需通过电子处方中心流转“双通道”药品处方,不再接受纸质处方,因此外购“双通道”药品是必须使用“医保电子处方”的。

 

 

“医保电子处方”正式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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