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临近
烟花爆竹销售进入旺季
大家注意啦!
烟花爆竹是不能私自售卖的
近日
为保障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安全
东莞多镇街展开严查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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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城捣毁一非法窝点,查获烟花爆竹1.5吨

桥头镇查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2.58吨


清溪一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场所被查
接到反馈后,清溪应急管理分局、公安分局执法人员立即赶往现场核查、处置。经现场核实,该经营者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商铺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涉嫌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经现场清点,合计储存烟花爆竹77箱,约615公斤。执法人员当即对现场储存的烟花爆竹进行查封扣押,公安部门依法对相关人员作出治安拘留行政处罚。
企石抓获4名犯罪嫌疑人
近日,企石公安收到非法贩卖烟花爆竹线索,根据线索立即开展行动,在辖区内某工业区成功将4名犯罪嫌疑人抓获,现场查获大量烟花爆竹。
经查,违法嫌疑人在该车库未达到烟花爆竹仓储条件和未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将各类型号的烟花爆竹储存在仓库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目前,违法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塘厦查获一处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约2968箱
近日,塘厦镇应急管理分局、公安分局紧密协作,根据前期摸排的线索,突击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联合执法行动,查获了一批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有力打击了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
在前期摸排工作的基础上,联合检查组精准锁定莲湖社区水口围一处涉嫌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场所。执法人员迅速出击,直插现场,通过破门进入铁皮房,发现该场所内存放着大量烟花爆竹,各类烟花爆竹堆积如山,且该场所未取得烟花爆竹储存许可,现场存放环境简陋,缺乏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
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迅速控制住场所出入口,防止无关人员进出,同时控制相关涉案人员,确保了执法行动的顺利进行。经初步统计,现场存放烟花爆竹约2968箱,目前,该案件已由公安分局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后续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此外
近日,塘厦发布最新通告
有关烟花爆竹和天那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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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和使用天那水等化学溶剂
作为普通清洁用品的通告
各企业、广大市民:
为确保全镇人民和企业员工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新春佳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禁在镇内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严禁使用天那水、白电油等化学溶剂作为普通清洁用品清洗机器设备、车间地面等。一经发现,将依法进行严厉查处。
特此通告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塘厦分局
2025年1月9日
注意
售卖烟花爆竹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售卖烟花爆竹必须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取得相应许可证后方可进行销售。与此同时,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还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未经许可私自贩卖烟花爆竹或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如果贩卖烟花爆竹的数量较大,将涉嫌非法经营。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
朋友圈转发此类广告也要担责。许多人会帮朋友转发此类售卖烟花爆竹广告,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阿莞提醒大家
请自觉抵制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
务必到正规合法的
烟花爆竹销售点购买
同时要到指定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来源:东莞发布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