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01-11 19:38:03
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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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2.58吨
进入烟花爆竹销售旺季,为确保全镇烟花爆竹领域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连日来,桥头应急管理分局加强对辖区内沿街商铺、农贸市场、超市等各类可能售卖烟花爆竹的场所巡查力度,查获1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图为涉事车辆及车内发现的烟花爆竹
1月7日,检查人员接到群众举报称桥光大道石水口段一货车车厢内有少量烟花爆竹。检查人员当即赶赴现场,联合镇公安分局工作人员一同对涉事货车进行检查。经了解,该货车车主为旁边商铺老板,检查人员随即对该商铺进行检查,并在该商铺二楼及后巷铁皮棚内发现大量烟花爆竹。经核实,该商铺老板未取得烟花爆竹储存相关资质,属于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检查人员依法将涉事烟花爆竹进行查扣。经检查人员现场清点,查扣烟花爆竹共计374箱,总重2.58吨。目前,该案件已交由镇公安分局进行调查。
△图为涉事商铺二楼及后巷铁皮棚内发现的烟花爆竹
此外,针对部分商贩夜间摆摊售卖烟花爆竹的行为,桥头应急管理分局到桥头广场、莲湖广场等地开展夜间巡查,对非法销售者、过往群众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同时联合镇融媒体中心发布烟花爆竹安全提示,引导群众到正规合法的销售点购买、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坚决抵制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
清溪一非法储存烟花爆竹
场所被查
1月8日下午,清溪镇青湖站网格员巡查至清凤路路段时,发现一商铺内存放一批烟花,现场消防设备简陋,不具备储存烟花爆竹的基本条件,且位于人员居住密集的小区附近,存在较大的安全风险,店铺人员现场无法提供相关烟花爆竹许可证照。见状,网格员立即将线索上报至市智网信息系统及镇智网中心协调相关部门处置。
接到反馈后,清溪应急管理分局、公安分局执法人员立即赶往现场核查、处置。经现场核实,该经营者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商铺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涉嫌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经现场清点,合计储存烟花爆竹77箱,约615公斤。执法人员当即对现场储存的烟花爆竹进行查封扣押,公安部门依法对相关人员作出治安拘留行政处罚。
下来,清溪镇将持续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有效防范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近日,企石公安收到非法贩卖烟花爆竹线索,根据线索立即开展行动,在辖区内某工业区成功将4名犯罪嫌疑人抓获,现场查获大量烟花爆竹。
经查,违法嫌疑人在该车库未达到烟花爆竹仓储条件和未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将各类型号的烟花爆竹储存在仓库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目前,违法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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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卖烟花爆竹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售卖烟花爆竹必须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取得相应许可证后方可进行销售。与此同时,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还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未经许可私自贩卖烟花爆竹或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如果贩卖烟花爆竹的数量较大,将涉嫌非法经营。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