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为切实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实效,充分发挥调解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为调解纠纷提供可推广、可借鉴的典型经验,在东莞市司法局的指导下,市调解协会组织开展2024年度东莞市调解典型案例征集评选活动,评选出2024年度东莞市十大调解典型案例。此次发布的案例,涵盖了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损害赔偿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充分体现人民调解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灵活便捷等优势特点,具有较强的典型性、示范性和指导性。今天起,东莞日报推出《 这里调解“有一套”》系列报道,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集中展示基层调解组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质效。
司法调解化纠纷 助企纾困促发展
日前,东莞市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与东莞市某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租赁纠纷,经过东莞法院的一站式多元纠纷调解机制的成功调解,最终达成和解协议。案件涉及出租人、承租人以及21名次承租人,包括中小企业和个体户等多方主体,且既涉及群体性民生权益,又危及企业生存发展,通过法院诉调对接中心与行政机关无缝对接,多方主体共同参与,圆满化解案件矛盾纠纷,高效地保障各方合法利益。
2021年,科技公司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厂房租赁合同书》,合同书对租赁标的、租赁期限、租金、违约责任等进行了约定。物业管理公司进场后,陆续将厂房分租给东莞市某精密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公司)等21个次承租人。2023年年中,物业管理公司以疫情影响、同地段厂房租金不断下调、资金周转困难无力继续按《厂房租赁合同书》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租金为由,要求科技公司适当降租。双方经多番协商后,科技公司采取一定减免租金措施,但物业管理公司仍难以为继。物业管理公司自2023年8月起停付租金,之后拖欠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租金共计约570万元。科技公司多次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租金无果,导致双方矛盾激化。2023年末,科技公司向电子公司等21个次承租人发出通知,要求其暂停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租金和水电费。物业管理公司因未收到次承租人支付的租金,故多次采取停水停电措施,意欲逼迫次承租人支付租金,次承租人的生产经营受到较大影响。2024年初,部分次承租人建立了微信群,多次到物业管理公司办公室以及政府部门反映情况。
2024年1月,科技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支付拖欠的租金及违约金。另外,21名次承租人以物业管理公司为被告,科技公司为第三人,分别向某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解除其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
辖区法庭在收案后,第一时间向辖区镇委镇政府通报案件情况,建议相关部门联合开展纠纷调处工作。随后,某法庭诉调对接中心立即委派社区特邀调解员先期对物业管理公司以及电子公司等21个次承租人的经营状况、未来意向等问题进行走访调查,详细登记次承租人的基本信息和具体诉求,精确把握双方争议焦点。同时,要求社区特邀调解员积极引导情绪激动的次承租人依法维权,确保矛盾不扩大。
通过先期情况排查和诉前调解摸底,法庭诉调对接中心理清涉纠纷次承租人的确数和具体诉求,及时掌握风险,制定化解预案。及时向司法分局、综治中心通报纠纷处理进展,建议由各职能部门统一完善“诉调、警调、访调”对接机制,守好联防联控关键防线,努力控制纠纷影响。由司法分局、综治中心等部门做好当事人维稳工作,提供法律援助;由公安分局做好稳定生产工作,责令物业管理公司不得在矛盾调处期间采取停水停电等影响正常生产秩序的措施。
做好联防联控后,根据纠纷特点,法庭拟定了诉前调解、集中处理,快速解纷的方案,以诉调对接中心为平台,联合各部门组织各方当事人开展调解,通过多元联动,分工协作,释法明理答疑。
根据一手房东、二手房东、承租人等不同情况分类施策,调解员引导各方当事人以心交心,互换立场。站在科技公司的角度上,斥巨资兴建厂房收租,被拖欠数百万元租金,合法权益受到极大侵害。站在物业管理公司的角度上,受疫情影响转租率较低以及同地段厂房租金的下调,导致租金利润差不复存在,收取次承租人的租金仍不足以向科技公司支付租金,每月均处于亏损状态,实在难以为继。对于次承租人来说,租赁厂房是为了开展生产经营,现因一手、二手房东之间的矛盾极大影响正常经营秩序。21名次承租人中有的已经进场经营了两三年,业务开展得如火如荼,有的刚进场经营,已投入了搬场、装修等大笔费用。其中某次承租人系残疾人士,其在工业园里租赁了场所开办小卖部,小卖部的营利一直是其家庭主要收入,但近几个月都无法正常开展营业。
经过调解员引导各方换位思考,各方当事人的对抗情绪得到缓和。随后,由法官释法明理,明晰权责,依据法律对案件权利义务、责任进行分析,挖掘各方当事人之间的共同利益,避免各方成为“利益对抗体”,“和则双赢,争则全输”。在确立各方的调解意愿后,法官经过对纠纷全面研判,理顺调解思路,从易到难,依次就租赁合同履行情况、拖欠租金和水电费情况、剩余租赁合同期限及租赁关系的继受等问题组织现场谈判。经过两轮协商,调解取得一定突破,各方仅对租赁关系的继受问题仍出现较大分歧。法庭再先后组织各方当事人开展两次调解,经数次反复磋商,各方最终确定继受租赁关系的合理方案。
由法庭牵头,经过在公安分局、村委会、法庭等场地前后开展的四场调解,历时1个多月,最终业主、承租人、次承租人多方主体达成一致,并形成物业管理公司退出租赁关系、由科技公司以直接出租人的身份继受21名次承租人的租赁合同权利义务,各方就物业管理公司退出租赁时的租金、租赁保证金、水电费等费用进行结算并给付;同时,科技公司减免物业管理公司123万元的租金作为物业管理公司退出租赁关系的补偿的调解方案。
达成调解协议后,法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承办法官团队负责专项审查,受理立案后三日内即完成民事调解书的制作、送达。调解完毕后,承办法官团队按常进行电话回访,督促三方顺利履行付款义务及场地交接。最终,该系列纠纷通过某法庭一站式多元纠纷调解机制获得圆满化解,21名次承租人得以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本案涉及出租人、承租人以及21名次承租人,当中有中小企业、个体户等,当事人之间矛盾尖锐,且既涉及群体性民生权益,又危及企业生存发展,更与辖区营商环境、社会稳定息息相关。在处理此类“涉企、涉访、涉民生”纠纷时,某法院立足司法职能,有效运用一站式多元纠纷调解机制,通过法院诉调对接中心与行政机关无缝对接,多方主体共同参与,对矛盾纠纷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为群体性纠纷前端化解提供坚实保障,从而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化解矛盾纠纷是人民法院依法履职并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着力点,充分发挥司法优势、诊治矛盾纠纷并依法化解,准确辨析、预警潜在纠纷风险并抑制纠纷发生,真正将司法效果转变为治理效能。本案中,法院以快调、快审、快结为原则,坚持效率与公平并重,力求一次性彻底解决当事人纠纷,及时高效地保障各方合法利益,防止次生纠纷的产生,为东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