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调解“有一套”③|遗产继承起风波 上门调解续亲情
东莞+ 2024-12-18 15:04:01

东莞某镇村民陈某与其妻子张某育有两子,分别为陈某甲和陈某乙。不幸的是,陈某于2023年12月去世,留下了与妻子共有的一间房屋。随着陈某的离去,这间房屋成为了家庭争议的焦点。

张某和次子陈某乙希望遵循陈某的遗愿,将房产过户至陈某乙名下。然而,长子陈某甲对此表示了强烈的反对意见。这场关于父亲遗产继承的纷争最终促使陈某乙于2024年1月向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了调解申请。

调解过程

全面了解案情 制定调解方案

收到调解申请后,调解员先详细查看材料,了解事实经过,并向其哥哥陈某甲了解调解意愿与解决纠纷的想法、路径。

陈某乙认为,父母两人的生活起居长期由自己一人照顾,特别是父亲生病期间,自己一直在医院陪护照顾父亲,哥哥陈某甲仅仅接送过几次,且自己承担了父亲大部分住院治疗的费用,曾打电话给哥哥要求其承担一半的医药费,却被哥哥以经济困难为由拒绝。

父亲去世后,自己依然每日坚持给母亲张某买菜做饭、送药等,而哥哥陈某甲则不闻不问。父亲住院期间,曾口头留下遗嘱,要将名下房屋留给自己。现母亲张某也明确表示放弃房屋部分继承权,同意将房屋赠予给自己,那父亲名下的房就应该由自己一个人继承。于理于法陈某甲都不应该享有继承权。

陈某甲则认为陈某乙只是口头主张其为父母支出了许多费用,但从来没有出示过相关凭证。即使自己日常生活中对父母照顾较少,其作为子女,依照法律规定,也有继承父亲遗产的权利。且没有任何证据表明父亲生前曾经表示要将房产全部留给陈某乙,除了母亲和弟弟陈某乙,并无第三人在场证明。

为了详实掌握案件背景、精准化解纠纷,调解员找到了母亲张某某,单独与其沟通,了解其意见。张某表示,丈夫在临终前确实口头答应过陈某乙,将房屋留给陈某乙。其自身年事已高,行动不便,日后的生活还要依靠陈某乙照顾,愿意将自己拥有的房屋份额赠予陈某乙,同时,张某告知调解员,陈某乙十分有孝心,一直以来耐心细致照顾老两口,其夫妻俩的日常生活费用、住院医疗支出均由小儿子陈某乙负责;与之相反,陈某甲对老两口日常生活照顾得非常少。

调解员全面了解了双方的具体诉求后和事实经过后,进行了认真研判分析,认为纠纷的焦点在于双方当事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遗产继承的法律规定认识模糊。调解员决定从讲解遗产继承相关法律知识入手,纠正双方在遗产继承中的错误认识,再辅以“亲情”,从维护“家庭和睦”的角度调解该纠纷。考虑到张某某出行不便,调解员制定好调解方案后,前往张某、陈某甲、陈某乙所在村进行现场面对面调解。

调解结果

做通双方工作 最终达成人民调解协议

在调解现场,调解员首先对三名当事人,着重对陈某甲、陈某乙兄弟二人耐心细致地讲解了夫妻共同财产和遗产继承相关的法律规定。虽然父亲陈某曾口头表示过要将房子给陈某乙,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所以陈某的口头遗嘱无效。同时,陈某也没有订立书面或录音形式的遗嘱,在没有合法有效的遗嘱的情况下,其名下的房屋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由张某、陈某甲、陈某乙共同继承。因此,调解员明确告知陈某乙,其以父亲留有口头遗嘱为由要求全部继承父亲的遗产,如果走诉讼途径,是难以胜诉的。为提高调解成功率,调解员告知陈某乙,陈某乙应出示他近年来照料、赡养老人的证据,包括医院的病例签字页、购买生活用品和电器的发票、缴水电煤气的发票等,通过实际票据向哥哥陈某甲表明其日常付出。同时,调解员劝导陈某乙,哥哥陈某甲近年来对父母亲照料较少也有其经济困难、工作忙碌等方面的客观原因,希望陈某乙念及亲情,适当谅解。同时根据法律规定,哥哥陈某甲确有继承父亲遗产的权利,房屋的价值较高,建议陈某乙可考虑向哥哥陈某甲提出支付一定的补偿,以促成双方尽快达成一致。

调解员又从家庭伦理道德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层面劝导陈某甲,其弟弟陈某乙一直尽心尽力照顾父母的生活,且父亲陈某去世后也一直照顾母亲日常生活,对父母都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因此,弟弟陈某乙要求多分父亲的遗产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近年来父母亲的生活费支出、医疗费支出,弟弟陈某乙也已经全部承担并且并未向陈某甲追讨。况且母亲尚居住在争议房屋内,如由弟弟继承该房屋,其可居住在该房屋内照顾母亲,长远来说,也可以为陈某甲减轻负担。希望陈某甲可以考虑到弟弟过去的付出以及未来母亲的赡养问题,友善地与弟弟协商。

经过调解员的耐心劝说,调解距离逐渐拉近。在面对面的沟通中,哥哥的态度逐渐转变,向弟弟陈某乙真诚地表达了感谢,感谢其多年来悉心照顾父母。而陈某乙在了解法律法规以及感受到哥哥陈某甲的心意后,亦提出如陈某甲愿意放弃对父亲遗产的继承,其可支付20万元的补偿款。经过不懈努力,双方最终达成人民调解协议。

案例点评

既化解了纠纷 还修复了亲情

本纠纷涉及到遗产继承,对簿公堂很可能导致双方的感情和关系难以恢复。在此背景下,人民调解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既化解了纠纷,还修复了亲情关系。本案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在充分了解双方的诉求、想法后,准确地归纳出双方的争议焦点,从民法典关于遗产继承的相关规定出发,主动上门向当事人释法。同时,为促成双方握手言和,调解员灵活采用“情理法”“换位思考”等调解方式,引导双方互谅互让,妥善解决纠纷,通过反复沟通劝说,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推荐理由

用真心化解纠纷 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目标

家庭是社会最基本的单元,婚姻家庭纠纷的调处,不仅关系每个家庭成员的切身利益和家庭和睦,更关乎社会秩序的稳定和道德规范的维护。普通老百姓大多秉持着谁养老送终谁继承遗产的观念,对遗产继承相关的法律规定了解较少,在处理此类纠纷时,要注意详细向当事双方阐述法律规定,引导双方在法治轨道上解决问题。同时,此类纠纷具有特殊性,发生于亲人之间,调解前需全面了解纠纷背景,调解时“情”“法”并用,围绕“和”的理念,突出“调”主旋律,以真情解决矛盾,用真心化解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目标,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温度。

文字:李金健 编辑:张东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