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基础研究行动计划(2024-2026)
东莞+ 2024-08-05 09:42:29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基础研究行动计划(2024-2026)》的通知

市有关单位,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

  为构建完善东莞市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体系,深入参与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着力打造战略科技力量,提升我市基础研究能力和水平,我局制定了《东莞市基础研究行动计划(2024-2026)》。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6月14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研究相关文件精神,深入参与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进一步加强我市基础与应用研究(以下简称“基础研究”)工作,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参与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坚持“四个面向”,加快构建“源头创新-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企业培育”全过程创新生态链,着力打造战略科技力量,提升我市基础研究能力和水平。

完善联动机制,形成以粤莞联合基金项目为牵引,以重大平台和基地建设为支撑,以开放课题基金项目等为补充的科学研究资助体系。继续实施粤莞联合基金项目,解决重点领域重大科学问题,支撑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强化重大平台与基地建设,提升省实验室、大科学装置、重点实验室等创新与服务能力。推动高水平学科体系建设,构建多元化资金支持体系,激发人才创新活力,扩大开放合作,着力实现科学研究和产业技术创新融通发展,为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先行启动区、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提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多元导向。坚持需求导向,强化应用牵引,从产业发展和国家安全中凝练重大科学问题,催生重大技术和工程应用,为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提供基础支撑。坚持原创导向,紧跟国际前沿,加强“从0到1”的基础研究,突出战略性、前瞻性和颠覆性,力争取得更多重大原创性成果。坚持自由探索,支持前沿原创探索、非共识创新,促进学科交叉融合发展。

——坚持人才为本。坚持“科学的事情让科学家做主”,充分发挥人才在科学研究中的核心作用,创新人才引进、培育和激励机制,建立和完善基于信任的科学研究管理新模式,鼓励科研人员自由探索、大胆假设、认真求证。

——坚持久久为功。遵循科学研究的规律和特点,建立科学研究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强化对“人”的长期稳定支持,为科研人员营造“甘坐冷板凳、潜心搞研究”的宽松环境,让科研工作者潜心开展长期科学研究。

——坚持开放合作。深化与台港澳地区的合作,提升粤港澳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先行启动区建设水平;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合作,推动跨地域跨领域合作,增创国际合作新优势。推进与全球创新型国家科学研究领域合作,更加主动地融入全球创新网络。

(三)发展目标

到2026年,全市基础研究创新体系更加健全,管理体制机制更加优化,开放合作新格局更加完善,初步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原始创新高地。

——全社会基础研究经费投入占研发(R&D)经费比重达1.5%。财政科技创新资金中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稳步提高,形成财政、企业和社会力量共同支持基础研究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基础研究平台体系逐步完善,形成以实验室体系、高校和大科学装置为核心,科研院所为支点的基础研究平台体系。

——学科整体发展水平大幅提升,形成一批交叉融合、协同发展的一流学科集群。全市新增4-5个ESI全球前1%学科,力争有学科达到或接近全球ESI排名前1‰。

——支持300名青年科技人才开展基础研究。加快打造“青年基金-省杰青-国家杰青(优青)”的科学家培养体系,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基础研究人才队伍,形成衔接有序、结构合理的人才梯队。

二、建设高水平基础研究平台体系

(一)完善实验室体系建设。支持各实验室主体聚焦优势领域长期开展基础研究,抢占领域制高点。高标准建设松山湖材料实验室,推动松山湖材料实验室建设材料国家实验室基地。重点支持松山湖材料实验室、散裂中子源科学中心等单位申报学科类全国重点实验室。支持在莞高校、科研院所、科技领军企业等单位独立或联合建设省市重点实验室,开展基础研究、人才培养、学科建设、成果转化等科技创新活动。

(二)布局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在松山湖科学城打造空间集聚、学科关联、深度合作和开放共享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推动散裂中子源二期加快建设,加快推动先进阿秒激光装置动工建设。推动构建以成果为导向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开放运行机制,以科研与产业前沿创新需求驱动大装置的持续更新升级,提升辐射带动企业、产业发展能力。

(三)加快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建设。加快建设东莞理工学院、广东医科大学、大湾区大学(筹)、香港城市大学(东莞)等在莞高校,推动教育、人才、科研协调发展。对标ESI全球前1%加强学科建设,推动一批优势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形成引领高水平基础研究的战略科技力量,积极融入省世界一流基础学科群建设。

(四)加强前沿交叉学科建设。推进学科交叉融合和跨学科研究,探索医工融合、农工融合等新的基础研究范式,培育新的学科发展方向。紧密对接国家、省重大发展战略和我市“4+5”战略性产业集群发展需要,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生物医药、现代农业等前沿交叉领域,支持在莞高校引进高层次人才,推动医工融合等交叉学科的科研、人才、产教合作的新机制新模式探索。

三、加强基础研究人才培养

(五)完善高层次人才梯次型资助体系。完善以“培养人才”为核心的梯次型资助体系和评审机制。支持科技人员潜心基础研究,创新人才引进、培育和激励机制,切实增强获得感,发现、培养和造就一批新时代创新人才,形成衔接有序、结构合理的人才梯队。

(六)稳定支持青年科研人员开展基础研究。持续加大面上项目实施力度,支持青年人才开展自由探索,对于首次承担省级科研项目的科研人员给予优先支持。鼓励有基础的科研人员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支持完成国家、省基金项目的科研人员申报享有我市市级人才待遇。

四、统筹布局基础研究项目体系

(七)实施粤莞联合基金项目。深化与省科技厅、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松山湖管委会的合作,联合实施第二期粤莞联合基金项目。稳定支持科研人员开展基础研究,推动我市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和科技龙头企业等单位持续深入开展基础研究,解决一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遇到的科学问题,促进与广深等周边城市及台港澳的科研合作,持续强化我市源头创新能力和水平。

(八)探索实施省实验室联合基金。探索与省科技厅、省基金委共同实施省实验室联合基金,重点支持材料领域基础研究,持续提高我市材料领域科研水平和省实验室影响力。

(九)实施开放课题项目。支持松山湖材料实验室、散裂中子源科学中心等重大科技创新平台,依托自身资源优势设立开放课题项目,开展多学科交叉研究与应用、大科学装置相关技术研发与实验方法开发,促进大学和科研机构与产业界的人员交流,促进基础研究成果加速向中小企业转移和扩散。

五、支持企业加强基础研究

(十)支持企业建设各级重点实验室。加快基础研究成果转移转化,加强战略产业的理论和技术支撑,着力实现基础研究和产业技术创新融通发展。推动落实企业依法依规享受基础研究投入税收优惠。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机构等组建实验室、技术联盟、行业协会等公共创新平台。支持公共创新平台申请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省市重点实验室及分中心建设,凝聚创新资源,申报承担省基金项目。

(十一)发挥企业在基础研究及其转化中的作用。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和市场筛选机制,建立有效的市场发现机制,促进成果转化和应用。鼓励科技龙头企业自主开展需求导向的应用基础研究。支持科技龙头企业参与省市基础研究计划项目指南编制,集中反映产业发展需求导向的科学问题。进一步开放大学和科研机构的实验室体系,加强研究机构与企业的研究合作和人员交流。通过现有的产业基地基金,引导企业加快基础研究成果的转移转化。

六、组织保障

(十二)加强统筹协调。加强统筹规划与协调,一体化推进全市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工作。加强部门协同和省市镇联动,形成推动基础研究工作合力。组建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专家咨询委员会,充分发挥专家战略咨询作用。

(十三)加强基础研究投入统计分析。加强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投入统计,推动在莞高校、大科学装置等省基金依托单位做好基础研究投入统计,确保应统尽统。推进市级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专家库建设,组织推荐我市更多科学家进入国家级、省级专家库,完善专家参与我市和省基础研究重大决策与项目咨询论证机制。

(十四)健全基础研究容错机制。建立适应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规律的科研管理制度,对自由探索和颠覆性技术创新活动建立行政管理免责制度,营造允许失败、宽容失败的基础研究科研氛围。

(十五)加强宣传营造基础研究浓厚氛围。深入挖掘并广泛宣传科学家勇于探索、献身科学的生动事迹,树立新时代基础科技研究科技工作者的先进典范。大力弘扬“爱国、创新、求实、奉献、协同、育人”的新时代科学家精神,鼓励基础研究工作者潜心钻研、服务社会、追求真理、传播真知,做新时代的奋斗者,营造基础研究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