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打击非法行医,东莞这家“黑诊所”被查!
东莞+ 2024-06-24 10:36:05

近期,根据东莞市卫生健康局《2024年东莞市医疗机构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和“全市医疗机构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会议”的部署,市镇两级监管部门对我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专项整治,突出“两严厉一整治”,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疗服务市场秩序。

其中,塘厦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联合镇卫生健康局、镇公安分局及相关部门对一家涉嫌非法行医场所进行了突击检查,成功查处隐藏在某村出租屋内的一个无证医疗窝点。

执法人员现场发现该场所设施简陋,医疗条件极差,仅配有桌椅、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等,有两名群众正在接受输液治疗,但没有发现药品、注射器、输液器或其他诊疗物品。

▲查处现场有群众正在接受输液治疗

执法人员经过进一步调查核实,发现非法行医者把大量药品、注射器、输液器、诊疗器械等医疗用品,藏匿在对面的一间独立瓦房内,且行医者未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其本人也未取得行医资质。

▲执法人员查处无证医疗窝点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执法人员责令行医者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登记保存相关证据物品。

经调查,发现行医者既往曾因非法行医被行政处罚2次,此次属第三次非法行医,可能触犯刑法。目前,该案件已移送至公安机关处理。

此次行动有力地打击了非法行医的嚣张气焰,维护了医疗市场的正常秩序。

东莞市卫生监督所提醒,非法行医者不具备执业的资格和条件,为了逃避监管,往往打着卖药的幌子或选择隐蔽的环境开展诊疗活动,不规范地操作和使用不合格药品、器械,极大地增加了医疗风险;可能导致误诊、漏诊,延误患者病情,甚至危及生命等严重后果。

这不仅扰乱了医疗卫生工作管理秩序,而且会对就诊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极大威胁,请广大群众务必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如发现非法行医或涉嫌非法行医行为,可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或者12345热线投诉举报。

东莞市、镇两级监管部门也将继续严格按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各项要求,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围绕九类情形严厉查处医疗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重拳出击,绝不给非法行医任何喘息之机,全面整顿医疗行业乱象,为人民群众营造出一个安全、规范、健康的医疗环境,维护社会的和谐与安宁。

【延伸阅读】

一、非法行医如何处罚?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二、如何界定非法行医罪?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非法行医:

(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二)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三)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四)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一)造成就诊人员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非法行医情节严重构成非法行医罪,要入刑!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员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文字:李广 图片:受访单位供图 编辑:张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