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2024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火灾高危单位名单公布
东莞+ 2024-05-29 13:10:06

近日,东莞市发布了《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全市2024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火灾高危单位的公告》,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规定以及《广东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要求,经排查核实,确定全市2140家单位为东莞市2024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156家单位为东莞市2024年度火灾高危单位。

为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管理,要求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依法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要认真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委任消防安全管理人,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确保单位消防安全。各单位要大力宣贯《火灾风险点指南》《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查指引》《火灾防范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指引》,持续深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落实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诺制度,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100%持证上岗。各单位应加强专职队、微型消防站建设,依托专职队、微型消防站,强化单位员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工作,切实提高单位整体消防安全意识,提升单位抗御火灾风险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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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高危单位界定标准

(一)建筑面积超过15000平方米的下列场所:

1.商场、市场、会堂、展览馆;

2.综合经营购物、餐饮、休闲、娱乐、会议、展览等3个以上项目的公众聚集场所;

(二)看台座位数量超过25000个的体育场,看台座位数量超过8000个的体育馆;

(三)建筑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四)床位数超过500个的宾馆、饭店,床位数超过500个的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床位数超过10000个的寄宿制高等学校,床位数超过1000个的寄宿制中、小学校,床位数超过300个的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

(五)单个生产车间建筑面积超过20000平方米,且同一时间同一建筑物内从业人员数量超过1000人的劳动密集型企业;

(六)采用木结构或者砖木结构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七)生产、储存甲、乙类液体总储量超过30000立方米,生产、储存甲、乙类气体总储量超过2500立方米,生产、储存甲、乙类固体、纤维总储量超过5000吨的单位,或者占地面积超过30000平方米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经营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易燃易爆物品经营单位;

(八)民用机场,候车室建筑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的火车站,候车(船)厅建筑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的客运车站及客运码头;

(九)其他容易发生造成群死群伤、重大财产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的单位或场所。

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公共建筑、建筑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的地下公共建筑、城市地下轨道交通工程,应按照本规定对火灾高危单位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文字:尹金钟 编辑:符德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