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已成为许多人
日常代步的工具
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了诸多便利
但如果日常使用不当、错误充电
可能会引发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近日,道滘镇昌平村网格员接到群众反映,称其楼上的租客飞线到一楼为其电动自行车充电,严重影响到附近居民出行,且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网格员在现场了解情况后,立即与房东取得联系,并和该租客深入沟通,告知其飞线充电的危险性,劝告租客停止该行为。经过网格员和房东的协调,租客现场处理了电线,并承诺以后不再采用此种充电方式。
那么关于电动自行车的使用
有哪些行为是违规的
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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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六十四条第二项 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如何安全使用电动车
最大限度预防电动车火灾事故
以下几点要注意
如何正确给电动车充电?
请收好这7大招充电秘诀
选择宽广的充电区域,不要挤在狭小的空间或室内,避免出现发生危险来不及逃脱的情况。
充电时要远离易燃易爆物体,避免引起火灾。
下雨天充电时,避免充电器暴露在雨中,减少漏电、短路等危险情况的发生。
电动车长期放置不用的话,十天半个月要充电一次,不要在亏电的状况下放置。
充电设备要选择原装原配,避免充电时电压和电流不匹配,造成电池危害。
一年更换一次新电池,减少电池存在的安全隐患。
避免过度充电,充电时间最好不要超过8个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