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炯祥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东莞+
2024-05-22 14:46:24
2024年4月2日,我管理的东莞市汇康食品有限公司在东莞市大岭山镇大沙村东阳路85号从事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环保未验收的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对环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发生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我本人对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认识不足。尽管事后我本人认真全力整改、关停加工中心,并已逐步清退人员、将生产物资、机械搬离。但我本人仍然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均没有异议,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本人的环境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自行关停加工中心,今后不再继续经营生产;
二、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承诺人: 黄炯祥
承诺时间: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