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东莞多名房东被罚!是因为......
东莞时报官微
2024-05-08 17:17:34
想必很多小伙伴
都羡慕做“包租公”“包租婆”

但是

在这里要提醒东莞广大房东
这事别干
图片图片

只办理住房租赁的执照

打着“时租、日租”等

含有旅业服务内容的招牌

按天或按时进行出租

 

简单挂个招牌

出租屋摇身一变成为公寓

方便“赚钱”却违反规章制度

这样的房东,清警来管!

 

图片

 

 

✎ 重河村某精品公寓

 

重河村某精品公寓的房东王某在未获公安机关许可,擅自以旅馆业的形式经营公寓。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予以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责令停止非法经营的行政处罚。

图片

图片

 

✎ 铁松村某客房公寓

 

铁松村客房公寓的房东许某只办理住房租赁的营业执照,未获公安机关许可,擅自以旅馆业的形式经营公寓。公安机关依法对许某予以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责令停止非法经营的行政处罚。

图片

 

近年来,“公寓式旅馆”

越来越受欢迎

既有像“家”一样的环境

又提供一次性生活用品和专人保洁服务

 

收着“旅馆”的钱、提供“旅馆”的服务

但管理上却没有到位!

这样的经营者,清警来管!

 

✎ 三中村某精品公馆

 

三中村某精品公馆为出租屋,公馆负责人杨某租用该出租屋后办理了营业执照。但在未经公安机关许可、没有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杨某私自将该栋出租屋装修成旅业式公馆,并开始营业。公安机关依法对杨某予以罚款五百元,责令停止非法经营的行政处罚。

图片

图片

 

相关法制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
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予以取缔。

 

图片

广大出租屋管理者,应主动向公安机关申报,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相关工作,自觉加强出租屋管理,发现违法犯罪活动要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来源丨平安清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