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5 15:55:33
用人单位
违反劳动法律法规
侵害职工合法权益
工会将发出相关文书
提醒并要求改正
用人单位不回复或拒不改正
工会将向执法部门反馈
……
近日
广东省总工会印发文件
推进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
为依法履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职责,推动劳动法律法规政策贯彻执行,落实全国总工会工作部署和广东省总工会年度重点工作安排,4月19日,省总工会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全省部署推进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工作,努力实现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建设全覆盖、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培训全覆盖、“一函两书”工作全覆盖目标,更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制度,是工会及相关单位为提醒用人单位落实好劳动法律法规,或纠正其违法劳动用工行为而适用相关文书的制度简称。
“一函”指的是《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两书”指的是《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
“一函两书”制度重在源头预防,目的是通过协调协商方式将劳动关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企业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工会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本地区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经协调沟通解决不成的,由基层工会或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向用人单位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县级以上地方总工会可以向本区域企业公开发出提示函,提示企业遵守劳动用工、劳动报酬、集体协商、女职工特殊利益、安全生产、高温津贴等相关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劳动争议,促进企业和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经《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提示或沟通无效→工会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

经《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提示或沟通无效,县级以上总工会、基层工会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等法律法规行为的本地区企业发出书面《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要求企业及时改正,督促企业认真执行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接到《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不答复、不改正→工会向执法部门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
针对接到《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后三十个工作日内无正当理由不答复或无正当理由拒不改正的企业,县级以上总工会依法向同级人民政府有关执法部门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并提交相关案件材料。
《意见》提出
自今年起
省总工会将围绕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三个覆盖”目标
在全省范围内开展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
五年提升计划
重点实施“八大举措”
全面提升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水平
促进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
制度化、规范化、品牌化
《意见》要求
全省各级工会
要全面推行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工作
2024年底,实现全省县级以上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全覆盖,基层工会覆盖50%,完成县级以上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轮训。县级以上总工会普遍建立“一函两书”工作制度并全面推行。
2026年底,实现乡镇、街道监督组织全覆盖,基层工会监督组织覆盖80%,完成乡镇、街道监督员轮训以及基层工会监督员培训覆盖80%。各级工会普遍建立信息共享、风险预警等快速响应机制,提升“一函两书”的有效性。
2028年底,实现各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和监督员培训全覆盖。“一函两书”工作建成横向联动、纵向贯通的工作网格,实现工作全覆盖,推动劳动领域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