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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市卫生健康局(委),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民生事务局:
3.审核确定。省卫生健康委审核医院申请及地市评估材料,审议通过后,会同省药监局向社会公布指定医疗机构名单。
(一)申请报表。医疗机构填报《“港澳药械通”指定医疗机构资质申请表》,包括医疗机构名称、执业地址等基本情况,港澳关系、专家力量、主要诊疗项目和申请意见等(详见附件1)。
(二)医疗资质。医疗机构提交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副本(复印件),计划使用港澳药械的临床重点专业科室或专门医疗卫生服务场所(图片加简介)及专家名册证明材料。
(三)港澳关系材料。医疗机构与港澳医疗卫生服务主体建立的独资、合资或者合作项目材料(复印件),或者国家省委省政府支持的文件资料,以及港澳医生、服务港澳人士就医看病情况等。
(四)工作制度。医疗机构成立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药事管理委员会和伦理委员会机构文件资料,药械专门管理制度,应急救治和紧急处置预案等(均为复印件)。
5月10日前,医疗机构将所需要提交的申报(清单)资料,报送至所在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医政科(处)。
(一)认真申报。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组织专人负责,按照申报条件和流程时间,通知属地相关医疗机构,并指导申请医疗机构认真准备、及时填报,做到申报材料资料齐全、真实有效,按时完成申报工作。惠州、江门和肇庆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以及广州南沙、深圳前海和横琴等重点发展区域的职能部门,要重点指导帮助有意向的医院,开展准备与申报工作,深入推广“港澳药械通”政策实施。
(二)确保质量。各医疗机构上报资料,要认真校对,经医院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后对口上报。在医院建立港澳合作关系上,要严格遵照国家和省里相关法规,双方正式签订合作协议书,真正开展港澳医疗卫生服务行为,聘请高水平港澳医生执业主诊,或者开设港澳人士专门医疗卫生服务场所,为港澳同胞来往内地提供用药用械便利保障。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对医疗机构申报资料,要逐一把关,按照申报佐证材料清单进行认真核实,评估申请机构是否符合指定医疗机构条件,并形成评估结果情况报告,将真正符合政策条件的医疗机构上报到省卫生健康委。
联系人:李俊、刘孟琪,联系电话:020-83838358,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南路17号,510060。
附件:
1.“港澳药械通”指定医疗机构资质申请表
2.“港澳药械通”申请医疗机构申报佐证材料清单
3.“港澳药械通”申请医疗机构资质评估报表
(点击“阅读原文”,可查看《通知》原文并下载附件)
来源: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