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特种作业人员从事工作时接触的危险因素较多,危险性较大,容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而一旦发生事故,不仅对作业人员本人,也会对他人和周围设施造成很大伤害。因此,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近日,寮步围绕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未经复审继续上岗作业、持假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现将近期案例曝光。
日前,寮步应急管理分局的执法人员到某厨具厂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从事焊接作业的4名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焊工证)就上岗作业,按照《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执法人员依法下达了《现场检查记录》《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和《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等相关文书,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停止违法作业并开展立案调查。


经调查核实,该厨具厂4名特种作业人员的焊工证已于2021年11月到期并未按期复审,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0号)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因此,上述4人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均为无效证件。该厨具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东莞市应急管理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试行)》第14项的规定,依法对该厨具厂作出处人民币4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小编提醒
特种作业属于高风险作业,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到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可能缺乏必要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导致作业风险加大,易发生安全事故。同时,特种作业人员未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而上岗作业,违反了《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三条第(二)项规定,属重大事故隐患。具有特种作业岗位的广大企业,请务必使用持证人员从事相应作业,要求无证人员在取得相应资格证件后再作业,莫要因小失大、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来源:寮步应急管理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