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近日,河南南阳一家长称孩子初三学习不好,“学校给孩子发来自愿放弃中考的申请”,引发广泛关注。随后,河南南召县教体局回应,情况基本属实,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无独有偶,在2023年,同样有网友爆料“江西南昌某中学学生疑似因为班主任的原因没能参加中考”。剥夺学生参与考试的权利,违反公民受教育权。
学校给学生发劝退通知的行为是否合理?答案是否定的。“中考”是我国选拔人才的重要机制,因此“公平”是中考制度存在的基础之一。早在2010年,教育部就曾明确发文通知,强调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劝说学生放弃中考和中途退学,或要求学生转校,或强迫学生报考某类学校。
而在该事件发酵后,南召县教体局也表示,下一步,该局将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大中考政策宣传力度,切实保障每一位学生参加中考的权利。
该学校的举措反映了学校过于注重“升学率”,忽视了教育初衷,也损害了学生的合法权益。而如何保障每个学生平等接受教育、参与考试的机会,将教育公平落在实处呢?
首先,公民受教育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规中一项不可剥夺的权利。初中生属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享有国家义务教育的权利,也就是说无论学生成绩好坏,学生都拥有接受完整义务教育的权利。
其次,学校应当提供平等、优质的教育资源,同时加强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确保学生在接受教育过程中的各项权益得到充分保障。也要加强教师师德教育,让教师关心每一位学生的成长和发展轨迹,而不是仅通过一纸成绩来评判学生的优劣。家长在对学生的权益保护教育方面同样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要与学校进行密切合作,及时关心孩子的情况,保持良好的沟通。
最后,有关部门要加强法律宣传和执行力度,让学生、家长、学生明确自己拥有的权利和边界,针对一些学校和教师存在的因追求升学率而剥夺学生中考权利的行为及时处理,多措并举,确保将教育公平落在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