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清溪镇2024年企业自评人才入户申报工作的通知
最美清溪 2024-03-13 10:43:15

 

关于开展清溪镇2024年
企业自评人才入户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企业: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人才入户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府[2020] 52号)和《关于印发<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入户资格准入实施细则>的通知》(东人社发[2020] 51号)规定,现就开展2023年企业自评人才入户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参考附件5)

认真研读《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人才入户实施办法>的通知》(附件1)和《关于印发<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入户资格准入实施细则>的通知》(附件2),根据实际需求提出自评资格申请,认真填好以下资料于2024年4月25日前盖章后将扫描件发送至qxldpx@126.com或把原件交到清溪镇政务服务中心206办公室,逾期未提交的企业视为放弃申请。
 
1.《东莞市“企业自评人才入户”资格申请表》(附件3)加盖公章;
2.《东莞市企业自评人才推荐表》(附件4)加盖公章;
3.被推荐人毕业证、学历认证、社保清单原件及复印件。
二、入户名额分配标准(基础名额+增加名额)
以企业用工规模(当年公布受理当月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数)为划分依据。将企业划分两个类别,划分依据和入户最高配额如下:(2023年名额分配标准按暂定如下,以后每年将根据我镇公共资源状况进行适当调整)2024年按企业提交申请时上月的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人数为准:第1类:参保人数在500人以下的企业,入户最高配额2个;第2类:参保人数在500人以上的,每增加500人,配额增加2个,上限为6个。划分依据的“以下”不包含本数,“以上”均包含本数。
三、申报截止后,清溪人社分局将牵头相关部门对企业自评资格进行审核,审核结束后根据各企业申报情况,落实获评企业名单及具体名额分配。
四、获分配名额后,获得自评资格企业符合条件的员工可以在当年内申请企业自评人才入户,逾期无效。已从推荐企业离职或在该企业的社会养老保险为非参保缴费状态的,不再具备企业自评人才入户资格。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曾小姐、罗小姐
联系电话:87306818、87302769
联系地址:清溪大道11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06办公室。
附件:
1.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人才入户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府〔2020〕52号)
2.关于印发《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入户资格准入实施细则》的通知(东人社发〔2020〕51号)
3.《东莞市“企业自评人才入户”资格申请表》
4.《东莞市企业自评人才推荐表》
5.“2024年企业自评人才第(一)至(八)类”企业名单

 

图片

扫描二维码查看附件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清溪分局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