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人才入户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府〔2020〕52号)和《关于印发<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入户资格准入实施细则>的通知》(东人社发〔2020〕51号)规定,在洪梅镇登记注册、依法经营、不存在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记录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可向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洪梅分局申请“企业自评人才入户自评资格”:
(一)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
(二)经认定的大型骨干企业;
(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四)经各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工作站企业;
(五)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省“珠江人才计划”、市创新科研团队、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入选者创办或领办的企业;
(六)在我市注册设立的新型研发机构;
(七)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
(八)经认定的东莞市成长型中小企业、上年度新升规小微工业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成长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
(九)洪梅镇重点发展企业。
企业推荐的员工应属于企业急需的骨干人才,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且原则上每家企业推荐不超过两名:
(1)具备中技或中等教育以上学历;
(2)年龄在50周岁以下;
(一)资料提交地点:
东莞市洪梅市民中心1号窗口(东莞市洪梅大道37号)
(二)资料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3月29日
(三)联系电话:0769-88438666、88843296
(四)联系人:莫先生、叶先生
1、《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人才入户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府〔2020〕52号);
2、《关于印发<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入户资格准入实施细则>的通知》(东人社发〔2020〕51号);
3、企业自评人才第(一)至(八)类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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