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男子多次骚扰女子,法院发出及强制执行“人格权侵害禁令”
东莞+ 2024-03-07 20:09:40

近期,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及时为一名受侵害的女子依法发出和强制执行人格权侵害禁令,有效筑牢反人格权侵害的法律盾牌,为保障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全力保驾护航。

据了解,“人格权侵害禁令”是民法典新创设的一项具有独立性和实体化特点的一项制度,是民诉法规定的非诉程序。该程序不以提起人格权民事诉讼为条件,可单独提起,并且产生实体法效力。人格权侵害禁令适用范围比人身安全保护令更广,不要求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家庭成员关系。

因工作纠纷 被对方持续跟踪骚扰

陈女士(化名)与吴先生(化名)因工作关系认识,双方曾因消费买单问题发生口角纠纷。双方经东莞市万江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陈女士原以为事情告一段落,不料吴先生仍对陈女士发送骚扰短信,甚至在得知陈女士转行并开了小店后多次到店骚扰。

“那件事已经过去一段时间了,没想到他还找到我新开的店,经常来骚扰我。”陈女士哭诉道,吴先生的长期骚扰以及跟踪给她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对其正常工作生活也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不堪其扰的陈女士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

发出人格权侵害禁止令 维护妇女人格权利益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民一庭收到陈女士的申请材料后,快速立案,第一时间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全面审查陈女士提供的报警回执、短信截图等材料。经法院审查,认定吴先生一直以电话、短信等方式侵扰申请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如不及时制止将有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具有现实紧迫性,有必要立刻发出人格权侵害禁令。因此,法院支持陈女士的申请,作出人格权侵害禁令,禁止吴先生骚扰、跟踪陈女士及禁止进入陈女士的店铺。

男子持续违反禁令 法院作出罚款惩戒

“禁令发出后,他确实没来了。但是没过多久他又开始骚扰我,我只好再次向法院求助。”陈女士无奈地说道。2024年1月10日,陈女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格权侵害禁令。

收到案件材料后,负责该案的执行法官刘伟华第一时间开启绿色快执通道,发挥“人民法院-村民委员会-派出所”三方联动的工作机制,提前研判案情介入调查。

刘伟华向被执行人吴先生发出传票,传唤其到庭接受调查,向其警示违反人格权侵害禁令的严重后果,并对吴某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惩戒。同时,为有效化解矛盾,该院执行局发函联动当地社区、派出所、妇联等部门,对违反禁令的被申请人予以教育批评,并对陈女士进行定期回访、跟踪记录,必要时开展心理辅导工作,为妇女人格权利益筑牢“保护墙”,从根源上防范暴力事件复发,源头化解矛盾。

刘伟华表示,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害。而人格权侵害禁令可及时制止侵害人格权的行为,防止侵害人格权的损害后果发生或扩大,具有对人格权保护的事先预防功能。“对于本案,法院依法作出的人格权侵害禁令能够切实维护申请人的隐私权、身心健康等人格权利益。”

文字:记者 王骁 通讯员 刘秀漫 编辑:李世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