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东坑二月初二
“卖身节”非遗展示活动期间
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
临时禁飞的通告
为确保活动安全有序,维护公共安全和活动现场周边低空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决定划设临时空中限制区,对“低慢小”航空器进行临时飞行管控。
一、管控对象
管控期间禁止升降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等)和放风筝、气球等可能影响活动安全的行为。对于其他性质的飞行活动,须经军队、民航空中管制部门批准并向公安机关报备后,方可实施。
二、临时管控区域及时间
1.2024年3月9日9时至3月11日21时30分期间,在东坑镇“丁彭黄”片区及其周边1000米范围内对无人机等航空器执行临时性飞行管控。
2.2024年3月11日7时至21时期间,在东坑镇世纪广场、东兴中路、乐然街、文阁路一带及其周边1000米范围内对无人机等航空器执行临时性飞行管控。
三、管控措施
在划设的临时空中限制区,除活动工作飞行无人机外,严格禁止任何单位、组织、个人,未经许可情况下,利用“低慢小”航空器进入管控范围。航拍的单位、组织和个人需要进行报备,经活动组委会安保组审核同意,方可在指定时间和指定地点操作飞行无人机。
对于违法飞行行为,公安机关将联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飞行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给予理解和支持,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杜绝违规飞行。
特此通告。
东莞市公安局东坑分局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