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小区架空层停放电动自行车起火引发火灾致15人遇难,两轮电动车(俗称电瓶车、电动自行车)的消防隐患话题引发关注。
电动自行车是市民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近年来,市民对电动自行车的使用频率逐年提升,随之而来的电动自行车着火引发的安全事故也在增加。上述事件发生后,对东莞各小区、社区电动车的安全充电和停放问题有何影响?记者进行了走访发现,多数小区在积极落实电动自行车的妥善安置问题,加强监管,通过加强宣传、巡逻,新建电动车停放棚等方式,进一步筑牢电动车安全防线。电动车安全关系每个人,需要全员关注和支持,除了物管的行动,我们呼吁每个人从我做起,做到电动车“下楼”,文明和安全“归位”。
讨论:网友希望以更好的方式解决电动车“上楼”纠纷
据国家消防救援局统计,2023年全国共接报电动自行车火灾2.1万起,比前一年上升17.4%,而针对电动自行车入楼充电的问题,网友对此的评论不一。
有网友表示,看到了电动车引发火灾的新闻,既惋惜又气愤,自己小区也出现个别住户三番五次把电瓶车开到楼道里充电的现象,向物业举报也只能进行劝说,并没有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惩罚措施。
还有网友说为了保障消防安全,他所居住的小区已经安装了电梯电动车自动识别阻止设备,他觉得这个措施很有力度。
而面对电动自行车出现的消防隐患问题,也有网友说,在喜提新车的第八天,自己的电动车就被烧了,看着滚滚浓烟,十分心痛,同时小区里也因此停电了一整天,给业主们带来安全隐患和诸多不便。
“在楼下充电桩给电动车充一次电花了3元多,明明我在家1元多就可以充满。”也有网友表示,作为消费者,他觉得电费价格偏高,所以希望能够把电瓶车带回家充电,或以更好的方式解决电动车充电的价格差距问题。
走访:消防安全问题频发,电动车上楼还是屡禁不止
如今,电动自行车成为大众日常出行的高频交通工具。而电动车在停放、充电方面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也引发市民的热议和关注。消防安全问题频发,为何将电动自行车停放楼道和架空层或者拿回家充电的行为仍屡禁不止呢?
记者走访东莞部分小区了解到,小区居民对此持不同看法。“和家里按每度电计费不同,在充电桩充电是按小时计费,每充电一小时是0.55元,却充不满一度电,把我这台电动车充满,一晚上要将近5块钱。”家住中信新天地小区的业主王先生表示,他发现不同的小区充电价格不太一致,他偶尔到附近小区充电,一小时也需要0.4元,而如果在家充满,电费价格会少将近一半。
“我每天来回上班要50公里,基本上需要一天充一次。”王先生坦言,和民用电相比,在充电桩充电费用对他来说还比较高。
而东泰花园的业主张先生表示,在晚高峰下班的时候,小区内电动车停放非常多,有时候很难找到空位,无法满足自己的停放需求。
“我们想要一个相对安全稳定的充电设施和充电环境。”市民赵女士表示,自己所居住的小区新建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距离居民楼非常近,她很担心如果使用不当,会引发火灾。
有市民在问政平台的留言板上提出自己的担忧:“物业违规在负一层建电动机充电设施,无安全防火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得到官方回复称,房管所工作人员已致电该市民进行了解释说明。同时,对负一层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进行了断电处理。
由此可见,电动车“上楼”屡禁不止的原因,主要有充电电费收费标准不一,在家充电更划算,及利益驱使,违规搭建充电桩等。
物管:筑牢安全防线,加强宣传、巡逻及新建停车棚
电动车上楼行为虽小,但存在的安全隐患非常大。作为阻止电动车上楼的一道重要防线,如今东莞各小区物业也在行动,多措并举,解决电动车上楼难题。
3月3日下午,记者来到中信新天地小区发现,该小区在公告栏上张贴了“电动车起火危害大,夺命只需100秒”的宣传海报,并且在海报上标注了“严禁电动车在楼道内停放及充电”的文字标语。在小区进门的墙面上,也同时张贴了消防安全,人人有责的宣传画。
东莞光大物业的工作人员表示,近期对业主电动车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占用消防通道、私接电源飞线充电,携带电动车上楼等行为、充电车棚及消防器材在位及完好情况进行了逐一排查,希望及时消除火灾安全隐患。并利用朋友圈不定期推送电瓶车火灾处置和预防知识,以期从多角度切实提高广大用户的消防安全意识。
“业主们为了出行便利而将电动车就近停在楼栋附近,对日常的管控造成很大难度,要持续不断地与业主沟通及劝导,这是一个长久的攻坚战。”针对近期电动自行车火灾事件,碧桂园服务广州/莞深区域品牌负责人李兰娟表示,物管成立了专项检查小组整顿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充电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建立了电动车安全管理台账,记录停放点/充电点的巡逻检查等情况,同时也争取通过业主共同表决,支持启用维修资金或公共收益,设置室外充电/停车棚,改造电梯、门禁等硬件设施,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减少安全隐患。
“我们遇到的实际难题主要是数量多,因为两轮电动车的便利性,多数人日常出行都会选择两轮电动车,导致园区内电动车数量较大,充电停放点密集度较高。大部分车主停放和充电都是以离家近,自我方便为原则,需要紧跟踪,多劝导。”面对此类情况,东莞世纪城国际公馆三期的项目经理邓林群表示,世纪城国际公馆最近采取了一些措施,例如对楼栋下的充电桩进行断电处理,统一指引到空旷安全地方进行充电管理,对私拉乱接及电动车上楼的车主及时制止劝导,并进行安全宣传。
2月29日,恒大华府物管近日通过业主群发布“关于东莞华府小区外围增加电动自行车充电车棚的意见征集”,并通过业主投票的方式统计结果,并于日前已基本完成车棚主体建设。来到车棚现场,能看到车棚设置在小区外围,与一楼商铺也保持一定距离,相对周边建筑处于较空旷的地点。“应该很快能投入使用,所用建筑材料都挺扎实的!”夜间对车棚建设进行收尾工作的工人告诉记者。
协会:加强管控,携手监管部门消除安全隐患
根据国家消防救援局的统计,2022年,全国电动自行车保有量为3亿多辆且不断增多,火灾风险持续上升。同时,数据显示,有80%的电动自行车火灾是在充电时发生的,其中多起事故都是由充电不当引起的。推车上楼、乱停乱放、私自搭线等现象,在一些住宅小区长期存在。
“目前在管理上,极少数业主有抗拒心理,仍存在拆卸电池入户充电行为;消防、疏散通道堵塞,虽经劝阻但效果不理想,容易造成业主和物业间的矛盾。”东莞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秘书长邓笑华表示,电动自行车太多,集中停放、充电场地难设置,消防设施、器材遭人为破坏,增设消防设施导致额外管理成本太高等问题都是目前阻止电动车入楼的管理难点和痛点。
另一方面,物管作为服务方,只能对业主进行劝导,但是并无执法权,当业主强硬违规操作时,也是非常被动的,同时,小区的人员有业主也有租客,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对电动车的安全意识和看法不一,有时甚至是完全相反的,互相排斥,容易引发矛盾。
针对电动车违规停放或违规充电行为,邓笑华介绍,东莞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将通过加强电动自行车特别是充电电池产品质量监控,确保品质安全,从源头上减少、杜绝火灾事故。同时,也会通过与电力管理(检测)、产品质量、消防安全、治安管理等政府监管部门联动,制定符合绿色发展和消防安全实际需求的规范性文件,加强电动自行车及电池的产品质量监管,以及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为加强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东莞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呼吁市民杜绝违法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希望市民关注和积极参与增设相关场地、消防设施的业主大会(表决)活动;支持和配合物业管理相关工作,共同携手解决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
/记者手记/
电动车“下楼”,文明“归位”,推动“良性”发展
方便快捷低能耗的出行方式,让电动自行车如今成为东莞市民出行的重要选择。但随着电动车成为各城市解决“最后1公里”出行的理想方案,骤然增加的电动车数量,也成为了影响城市文明治理难题,存在火灾安全隐患。
在走访过程中,记者曾在某小区楼下看到为了腾挪出电动自行车充电停车位而艰难搬动车辆的居民。与日俱增的电动自行车数量以及市民不断扩大的充电需求让就近充电成为了困扰市民的难题之一。各小区价格不一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计费标准,甚至同一小区内不同的充电桩价格也不相同的现象,也让业主们颇有抱怨,而选择他们认为更划算、更方便的“上楼”家里充电,这就给电动自行车“下楼”设置了行动障碍。
为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火灾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2022年1月,东莞发布实施了《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在条例中已明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要求。
法律、法规已经有了,如何执行到位呢?在采访过程中,有物业方表示如今正在增加充电桩数量,希望通过统一收费的方式,收取充电费用,但如何能在电动车有序停放管理的同时更好满足市民对于充电定价、停车位规划等方面的更高需求,解决电动车“下楼”“最后一公里”问题,还需要全社会共同重视和支持,共同推动“良性”发展。
电动车“下楼”了,文明和安全才能“归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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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安全事故发生时,如何追究责权问题?
在电动车引发安全事故时,作为市民还需要了解相关的责权问题,更好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也承担对应的责任。
市政协委员、广东国坚律师事务所主任、专职律师李爱东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202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120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64条第二项规定“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15条第二款规定:“失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不幸因为电动车导致安全事故或事件,可能面临的追责或维权途径分为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甚至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一、民事责任
1.如果电动车发生事故或事件,受害者因电动车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生命、健康和财产损害的,可以向电动车生产厂家或者销售商索赔损失。
2.如销售商私自改装、组装电池、充电器等导致电动车事故或事件,由销售商承担主要侵权责任。
3.如果是当事人非正常使用等自身原因,造成自己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的由当事人承担。
4.如果使用人违规停放、使用电动车等导致电动车事故或事件,物业管理公司、出租屋主未及时制止违规停放、使用电动车的行为,未依法保障房屋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的,也存在一定过错。电动车使用人、物业管理公司、出租屋屋主应根据各自过错程度,承担相应比例的民事赔偿责任。
二、行政责任
1.个人过失引起电动车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对相关责任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个人在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违规停放电动车或充电的行为,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责令改正,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3.物业服务企业对在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违规停放电动车或充电的行为未及时制止和报告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三、刑事责任
发生电动车事故或事件事故,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可能构成失火罪或重大责任事故罪;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李爱东建议:消费者应选择到正规商家购买电动车,严格按照说明书正确使用电动车,在维修电动车过程中使用原装电池、充电器等零部件,购买电动车时索要并保存好发票等凭证,以便完成电动车火灾后的维权行动,并参考相关的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