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汲取火灾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类安全风险,3月5日上午,桥头网格管理中心组织网格员对辖区内的出租屋、“三小”场所开展安全隐患检查行动。


家里有电动车的朋友
注意了!
东莞电动自行车
如有违法停放、充电行为
最高可罚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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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做什么?
禁止性规定:
《条例》规定不得将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消防登高操作场地设置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区域,以及不得在上述区域停放、充电,禁止在共用走道的住宅内充电,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内等具体要求。
具体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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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充电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用电安全和消防安全要求,采取防火分隔措施,配备消防设施器材。
不得将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消防登高操作场地设置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区域。
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款:下列地点严禁停放电动自行车:(二)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消防登高操作场地 …… 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内。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消防登高操作场地等公共区域充电……
应该做什么?
管理者应履行的义务:
《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对服务区域内违法充电、停放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及时制止,若制止无效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协助处理;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网格员对电动自行车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产权人、管理人和使用人应当对非机动车停放和充电加强管理,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具体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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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物业服务人发现服务区域内有以下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消防救援机构报告并协助处理:
(一)在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消防登高操作场地等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
(二)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的;
(三)在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条第二、三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网格员对电动自行车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纳入本区域防火安全公约,协助做好电动自行车停放管理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产权人、管理人和使用人应当对非机动车停放和充电加强管理,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居民住宅区业主委员会应当确定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安全管理人,组织制定管理规约,明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要求,并督促居民遵守。
违反了会怎样?
法律责任:
《条例》规定对电动自行车违法停放、充电的,可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物业服务人对违法停放、充电行为不予制止的,可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物业服务人为单位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物业服务人为个人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物业服务人懈怠履行电动自行车监督管理义务,可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罚。
具体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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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七条第二项、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占用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占用消防车通道、消防登高操作场地,妨碍消防车通行、消防登高车作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物业服务人对电动自行车在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消防登高操作场地等区域停放、充电行为不予制止,懈怠履行电动自行车监督管理义务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物业服务人为单位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物业服务人为个人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物业服务人对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或者在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行为不予制止,懈怠履行电动自行车监督管理义务,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救援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罚。
如何预防电动自行车火灾?
这些安全知识请牢记!








图文:邵锦烺 央视新闻 东莞消防
编辑:郑凯峻
编审:香雅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