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03-01 17:45:14
目前
东莞交警在辖区部分路段
全面利用监控设备
24小时不间断
抓拍电动车违章
不仅能拍到你的电动车牌号码
还能人脸识别

地点:企石镇宝石路新强路路口
违法行为:违法载人、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

地点:企石镇宝石路振华路路口
违法行为:逆行、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

地点:厚街镇某路口
违法行为: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

地点:大岭山镇教育路南一路路口
违法行为:未戴安全头盔、逆行、违法载人、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

地点:寮步镇蟠龙路海悦花园路段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逆行、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

地点:石排镇康泰路太和路口
违法行为:非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
温馨提醒
如果收到交警大队发来的短信
大家记得按时处理
如果拒绝接受处理
或多次违法的会影响个人征信

就在最近
东莞市公安局官网发布了
《东莞市电动自行车严重交通违法
一般交通违法清单》的公告

公告明确了电动自行车
严重交通违法和
一般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
最高处500元罚款
👇👇👇

电动自行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清单
1、驾驶拼装、改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处二百元罚款。
2、使用伪造、变造行驶证、号牌或者冒用他人行驶证、号牌的,收缴伪造、变造、冒用的行驶证、号牌,处五百元罚款。
3、未按规定悬挂号牌或者号牌有遮挡、污损的,处五十元罚款。
4、驾驶人或乘坐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的,处五十元/二十元罚款。
5、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上道路行驶的,处五十元罚款。
6、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处五十元罚款。
7、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处二十元罚款。
8、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处五十元罚款。
9、驶入城市快速路及其他禁止通行的区域、道路,处二十元罚款。
10、非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的,处五十元罚款。

▲点击查看大图

电动自行车一般交通违法行为清单
1、单位或者个人使用虚假材料骗取电动自行车登记的,撤销登记,收回行驶证、号牌,并处二百元罚款。
2、未在登记上牌期限内向居住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上牌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
3、已经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未在期限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
4、行经人行横道遇行人正在通过时,未让行人优先通行,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5、骑行经过没有交通信号路口时,未减速或者停车瞭望,未确认安全后通过,处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
6、在道路上进行驾驶表演,处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
7、载客营运,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8、非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的,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9、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非机动车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
10、非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其他车辆专用车道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
11、非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
12、驾驶电动自行车超速行驶的,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13、非机动车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
14、行经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路口,不让标志、标线指示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
15、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时不下车推行的,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16、有人行横道时,非机动车不从人行横道横过机动车道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
17、有行人过街设施时,非机动车不从行人过街设施横过机动车道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
18、非机动车借道行驶后不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
19、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
20、醉酒驾驶、驾驭非机动车、畜力车的,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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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提醒
各位非机动车驾驶员
牢记时刻遵守交通规则
文明出行,平安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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