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石排镇企业自评
人才入户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企业单位:
根据《东莞市人才入户实施办法》(东府﹝2020﹞52号)和《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入户资格准入实施细则》(东人社发﹝2020﹞51号)有关规定,在我镇登记注册,依法经营,不存在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记录且符合第1-9类条件之一的企业,可申请企业人才入户自评资格:
1、东莞市“倍增企业”试点企业;
2、经认定的大型骨干企业;
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4、经各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工作站企业;
5、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省“珠江人才计划”、市创新科研团队、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入选者创办或领办的企业;
6、在我市注册设立的新型研发机构;
7、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
8、经认定的东莞市成长型中小企业、上年度新升规小微工业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成长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
9、我镇重点发展企业:
(1)上年度纳税达500万人民币(含)的企业;
(2)上年度直接出口额达2000万美元(含)的企业;
(3)被纳入市“三重”项目的企业、市协同倍增企业、镇“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名单的企业;
(4)上年度获得以下称号或专项资金的企业:中国驰名商标称号、省级名牌名标称号(广东省著名商标注册企业、广东省名牌产品持有企业)、省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市创新型龙头企业、市创新型培育企业;
(5)上年度成功上市的企业(含“新三板”企业);获评东莞市上市后备企业或在石排投产的东莞市上市企业;
(6)上年度被评为东莞市农业龙头的企业;
(7)凡获评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市级以上专利奖、市专利优势企业、科技进步奖、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企业(贯标企业)的企业。
经梳理,符合上述第1-9类条件的企业石排镇共290家,具体企业名单详见《“2024年企业自评人才第(一)至(九)类”企业名单》(附件6)。以上类型企业上年度或本年度出现非法经营、未依法纳税、非法用工、欠薪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本年度该企业自评人才入户的申请资格。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推荐员工自评入户,员工应属于企业内急需的骨干人才,同时应具备中技或中等教育以上学历,年龄在50周岁以下,且在该企业连续参加社会保险缴费满1年,并处于参保状态。填写好《东莞市企业自评人才推荐表》(附件3)、《石排镇企业自评人才入户意向入户申请人情况表》(附件4)、《企业自评人才个人简历》(附件5)双面打印加盖公章,同时需提交推荐入户员工的个人资料及企业和个人的征信查询结果,于2024年3月12日前报送石排人社分局(石排镇公园南路70号人社分局4楼业务股,联系人:秦小姐,电话:86532277),逾期未提交视为企业自动放弃资格,我分局不再受理。
申报截止后,石排人社分局将牵头相关部门对报名企业推荐入户的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批通过的人员在本年度内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申报企业自评人才入户,企业自评人才资格不做跨年度使用,逾期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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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东府〔2020〕52号《东莞市人才入户实施办法》
2、东人社发〔2020〕51号关于印发《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入户资格准入实施细则》的通知
3、东莞市企业自评人才推荐表
4、石排镇企业自评人才入户意向入户申请人情况表
5、企业自评人才个人简历
6、“2024年企业自评人才第(一)至(九)类”企业名单
7、关于开展2024年石排镇企业自评人才入户的通知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石排分局
2024年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