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相关数据显示,我国超7亿人近视,其中青少年儿童总体近视率为52.7%,位居世界第一。不少家长发现孩子近视后,都不希望孩子戴眼镜或者担心孩子近视加重,所以就会想尽各种办法来缓解、改善、矫正视力。而随着寒假的到来,各地眼科门诊、视力矫正机构、配镜门店也将迎来客流“小高峰”,正是有这样一个庞大的需求市场存在,由此引发的纠纷也时有发生。那么,家长为孩子进行视力矫正时应该选择怎样的机构,又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
【基本案情】
赵女士带记者来到为女儿进行视力矫正的店铺时,案涉店铺早已关门停业。赵女士告诉记者,在此之前,这家视力矫正店工作人员曾到女儿所在学校门口做推销宣传,称通过穴位按摩、仪器磁疗等外力作用达到改善视力的效果,能让接受治疗的人在不降低近视度数的情况下就可以看清东西。为了改善女儿的视力,赵女士就向视力矫正店支付了19800元理疗费用并签订协议书,其中约定孩子在理疗期间每周做眼睛护理不少于2次,视力达到国际视力表5米5.0及以上为最终预期效果,否则全额退款。让赵女士想不到的是,理疗半年后,赵女士带女儿复查发现孩子理疗前左眼近视为150度,右眼为200度,理疗后近视度数竟然大幅增加,达到右眼475度,左眼425度。
赵女士认为,视力矫正店虚假宣传,提供虚假的近视康复理疗服务,存在严重的欺诈行为,于是就将视力矫正店告上了法庭,请求法庭判令被告全额退还费用并承担三倍赔偿责任。
视力矫正店“学员训练记录表”中,部分日期记录了赵女士女儿的左眼裸眼视力5米5.0,右眼裸眼视力5米5.0,对于这些记录数据,赵女士提出了质疑。此外,在“学员训练记录表”中的家长签名栏,大部分签了赵女士名字,有些只签了一个“孙”字。赵女士称,部分名字并非自己所签,而是女儿签的,视力矫正店存在诱导其签名的嫌疑。
在双方签订的协议中,尽管约定了无效退款的条款,但也约定了如果每周不能坚持做2次眼睛护理,疗效无法达到不予退款。同时还有各种免责条款,包括意外及疾病发生耽误恢复疗效,恢复保养期后过度疲劳用眼再次近视等。视力矫正店称,赵女士的女儿多次没有遵照每周做2次眼睛护理的约定进行理疗,期间还出现意外情况,所以退款条件不能满足。
同时,双方在协议书中还约定,赵女士的女儿享受办年卡活动一年送半年,不限次数理疗,还另送赵女士儿子一年半不限次数理疗。但在此期间,视力矫正店注销了工商登记。对此,双方就理疗服务的实际时间如何计算,买一年送半年到底如何理解等问题也存在争议。
经过公开开庭审理,法院将赠送的半年理疗时间也计算在内,一审判令视力矫正店退还未完成的理疗服务费7087元,没有认定视力矫正店欺诈,所以没有支持赵女士三倍赔偿的诉求。一审判决下达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法官说法】
青少年儿童的近视率高,视力矫正市场需求可以说是量大面广。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法官李艳婷建议,家长应带小孩到正规医院接受咨询和治疗,听取专业医生意见后作出治疗决定或应对措施。对于市场上五花八门的预防或控制近视加深的做法,如果家长想尝试的话,要注意凡是广告宣传或合同约定说可以治疗近视的,可认定是虚假宣传,千万别上当受骗。对于仪器需要了解对身体有无损害后果,一些对人体有创伤性、侵入性的医疗器械需要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由持有医师执业证书的医生操作,中医按摩推拿要查看操作人员有无取得中医推拿按摩师证书,并签订正规合同,了解合同内容,对治疗机构承诺的治疗效果需要有明确的合同约定,仅凭口头承诺或广告宣传而无书面合同约定,后期没有达到逾期效果产生纠纷,家长往往存在举证困难,涉及诉讼会造成不利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