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堂镇2024年企业自评人才
入户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人才入户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府〔2020〕52号)和《关于印发<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入户资格准入实施细则>的通知》(东人社发〔2020〕51号)规定,在中堂镇登记注册、依法经营、不存在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记录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可向中堂人社分局申请企业自评人才入户资格:
(一)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
(二)经认定的大型骨干企业;
(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四)经各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工作站企业;
(五)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省“珠江人才计划”、市创新科研团队、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入选者创办或领办的企业;
(六)在我市注册设立的新型研发机构;
(七)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
(八)经认定的东莞的成长型中小企业、上年度新升规小微工业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成长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
(九)园区、镇(街道)重点发展企业。
一、企业提出申请。具有企业自评人才入户资格的企业,请于2024年3月20日前填好《中堂镇“企业自评人才入户”资格申请表》(附件3),并将附件3的可编辑电子版和加盖企业公章的扫描版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发至邮箱:ztrsfjywg@163.com,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申请。
二、资格企业名单公示。申报截止后,中堂人社分局将整理相关申请情况,牵头相关部门对申请企业的自评资格进行审查,并于4月中旬在“东莞市中堂镇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网页进行公示。
三、人员名单报送。资格企业请于5月31日前向中堂人社分局提交企业自评人才名单,填写《东莞市企业自评人才推荐表》(附件4),同时需提交推荐入户员工的个人资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资料、参保凭证及相关查验证明等资料,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申请。申请资料的电子版请提交至邮箱:ztrsfjywg@163.com,分局工作人员核准资料无误后,再将资料纸质版提交至中堂人社分局二楼大厅1号窗。
企业推荐的员工应属于企业急需的骨干人才,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一)具备中技或中等教育以上学历(相关学历需在官网查询验证;未能在官网查询验证的,需提供原毕业学校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验证证明。);
(二)年龄在50周岁以下;
(三)在该企业连续参加社会保险缴费满1年且处于正常参保状态。
四、办理入户。企业入户名单经镇政府审批通过后,报市人社局异地务工人员服务科上传至人才入户审批系统,名单导入后,由中堂人社分局通知相关企业和审批通过的员工在本年度内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申请人才入户。企业自评人才资格不作跨年度使用,逾期失效。
联系人:洪先生
联系电话:88119718
附件:
1.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人才入户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府〔2020〕52号)
2.关于印发<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入户资格准入实施细则>的通知(东人社发〔2020〕51号)
3.中堂镇“企业自评人才入户”资格申请表
4.东莞市企业自评人才推荐表
中堂镇企业自评人才入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堂分局
2024年2月21日